索引号: 001002003/2008-072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8〕7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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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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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 06- 11 08: 5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推进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验、汇总情况、通报结果。

   四、考核人员

   由市防火委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五、考核等次

   分优秀、达标、不达标3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为达标,低于75分或出现任一否决事项的为不达标。

   六、否决事项

   (一)公安消防站建设未完成计划任务的;

   (二)专职消防队建设未完成的;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完成整改的;

   (四)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不达标的;

   (五)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含本数)的;

   (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和市有关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细则

   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细则

   项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考评标准考核记录得分

   一、火灾四项指标(15分)1.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死人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2.逐步建立健全死人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制度。1.结合辖区火灾形势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年度因火灾死亡人数,鹿城区、苍南县要控制在3人以下(含本数,下同);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控制在2人以下;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在1人以下;洞头县控制为零。3.对发生的死人火灾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发生死亡10人或死亡、重伤20人(含)以上火灾事故的,为不达标。2.因火灾死亡人数突破省控指标的,扣6分。3.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含)以上火灾事故的,每起扣3分,扣完15分为止。4.对死人火灾事故未开展责任倒查的,每起扣2分,最高扣6分(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城镇消防设施建设(12分)1.城镇消防设施建设满足实际执勤灭火救援需要,并确保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9分)。2.已制定总体规划的中心镇、建制镇要有消防专项规划或在镇总体规划中应有完善的消防规划内容(3分)。1.加快城镇消防设施建设。鹿城区要完成藤桥(轻工特色园区)消防站前期审批工作并争取进场施工;龙湾区要购置1辆消防车,永中消防站在年内投入使用,扶贫消防站完成前期审批工作并争取进场施工;瓯海区要购置4辆消防车,南白象特勤消防站7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年内进场施工;乐清市要购置2辆消防车,大荆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柳市消防站完成前期审批工作并进场施工;瑞安市要购置3辆消防车,马屿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塘下消防站完成前期审批工作并进场施工;永嘉县要购置3辆消防车,瓯北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洞头县要购置1辆高喷消防车,洞头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文成县要购置1辆消防车,文成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平阳县要购置1辆水灌消防车,鳌江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泰顺县要购置1辆举高消防车;苍南县要购置1辆水灌消防车;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购置2辆消防车。2.按照《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及时还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配备、消防通信建设的历史“欠账”;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必须同步到位;编制和完善乡镇消防规划。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公安消防站的选址、立项、征地或主体建设等工作的,为不达标(有2个以上公安消防站建设任务的,按各50%扣分);未按规定购置消防车辆的,扣2分。2.中心镇和建制镇中,消防规划编制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达到50%的,扣2分;抽查已制定的消防规划中应在2008年度完成或实施的内容,未实施的扣1分(检查消防规划文本、政府批文和评审会议有关资料)。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0分)1.2007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在2008年底前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已建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7分)。2.继续做好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征召工作(3分)。1.龙湾区瑶溪镇、瓯海区泽雅镇、乐清市七里港镇、平阳县南雁镇要各建立1支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有固定的队址和营房、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合适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义务消防队必须配置手抬泵。2.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加强对已建专职消防队伍的营房装备建设、人员及日常工作管理、执勤业务训练和经费保障工作。3.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和《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确保人员招聘到位的同时,落实好队伍的经费保障工作。1.未按规定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的,为不达标;对已建专职消防队进行现场检查,无队址的扣1分,无消防车和消防手抬泵的各扣2分,人员配置不足的扣1分,政府无经费保障的扣2分,无报警电话的扣1分(多支专职队的,按照比例扣分)。2.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征召总数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达到80%的,扣2分,未达到60%的,扣3分。

   四、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30分)1.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确保违章简易棚拆除率和居住出租房整治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85%以上(12分)。2.继续开展“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力争年底前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8分)。3.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内部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10分)。1.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努力做到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和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隐患“底数清、情况明”。2.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1.居住出租房整改合格率未达到85%或违章简易棚拆除率未达到100%的,为不达标。2.随机抽查一个乡镇(街道),并从中抽查6户居住出租房,整改率未达到85%(整改合格5户)的,扣4分,未达到50%的,扣6分;抽查2处违章简易棚,未拆除的,每处扣2分,县(市、区)政府未组织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扣2分。3.随机抽查一个乡镇(街道),并从中抽查5家原“三合一”场所,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扣4分,未达到80%的,扣6分;县(市、区)政府未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扣2分。4.抽查2幢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幢扣2分;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每处扣1分。

   五、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10分)督促各地对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时进行整改(10分)。公布县(市、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11月底前完成整改。现场检查所有省、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抽查2家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核对隐患整改情况,发现有一家未整改完毕的,为不达标。

   六、农村消防建设(6分)努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形成“有组织体系、有监管网络、有考评机制、有专项规划、有基础设施、有消防队伍、有培训教育、有宣传氛围”的农村消防建设“八有”新格局(6分)。1.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规划、建设、农办、公安派出所、消防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温州市农村消防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消防建设管理,提高农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2.推广农村消防建设试点经验,全面部署实施全市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现场查验1个行政村,未设置消防宣传栏(广告牌)的,扣2分;村未成立配备手抬泵等相应装备的消防队伍,扣2分(查队员名单和装备,具体由考核组视情确定);未公布村民防火公约的,扣2分(现场检查)。

   七、消防知识宣传(10分)通过设立专栏、开办讲座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和广播等媒体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全民消防素质(10分)。1.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各地火灾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2.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企(事)业单位现状,组织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企业员工开展消防培训。1.未在当地网络、电视、报刊或电台开设消防专栏的,扣5分(查新闻媒体与当地消防部门签订的合同和播出专题的原始资料)。2.年度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企业员工培训参与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达到80%的,扣3分;未达到60%的,扣5分(查培训记录)。

   八、消防经费保障(7分)1.消防业务经费有增幅(4分)。2.将消防官兵伙食补贴、高危补贴、执勤补贴、生活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分)。1.2008年度业务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实行财政经费单列,达到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标准(3万元/人·年)以上。2.将官兵伙食补贴、高危补贴、执勤补贴、生活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经费不低于2.5万元/人·年(洞头、文成、泰顺不低于2万元/人·年);3.落实好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各项经费。1.消防业务经费无增幅或增幅百分数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查财政预算内容和划拨情况)。2.未将消防官兵伙食补贴、高危补贴、执勤补贴、生活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扣3分(查财政预算内容和划拨情况)。

   注:市政府不再与各地另行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地和市有关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要向市防火委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6509705,传真:86509909)通报一次,发生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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