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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温政办〔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温政发〔2008〕41 号),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体系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应结算而未结算、应竣工而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检查投资超过概算10%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批准概算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规定工期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已完工而未及时办理结算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按管辖权限实施。市级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从6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建设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查找项目工程中存在超概算、超工期、未及时结算的原因,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情况调查表》,并准备书面自查材料,提出整改措施,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瞿金兰,电话、传真:88968208)。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9月15日)。由市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公共资源管委办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分析原因、梳理项目。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督促落实,限期办结;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完善管理措施,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各建设单位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政府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施曙亮为组长,黄河、张崇干为副组长,丁建宇、孙建伟、陈健、陈高鲁、鲍卫翔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丁建宇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公共资源管委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建设单位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态度,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市发改委要牵头会同市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公共资源管委办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并提出解决意见;对超工期、超概算、未及时结算的项目,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开展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市监察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认真检查,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突出工作重点,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了事,坚决杜绝专项检查工作“走过场”现象;对隐瞒事实、虚报情况、拒绝配合检查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情况调查表

□超概算 □超工期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初设批准

   

 

建设内容

 

项目责任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施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监理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

批准概算

      万元

 

计划工期

      

实际投资

      万元

实际工期

      

超概算

超工期

 

 

整改建议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综合  投资项目△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主题词:综合 投资项目△ 检查 通知
发布机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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