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今日温州>社会信息
平阳郑思维杀人案公开宣判
字体:[ ]        日期:2008-07-09 05:37:41        浏览次数:
        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平阳郑思维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温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思维死刑,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王祥森近亲属525661.3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思维原系平阳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副大队长,2004年,被害人王祥森认识妇女韩某,后两人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郑思维与韩某相识后,两人联系密切,关系暧昧。2007年3月左右,王祥森发现郑思维与韩某之间的关系后,多次纠缠郑和韩,要求两人断绝关系。

  2007年4月18日下午,王祥森约郑思维商量解决他们与韩某之间的问题。当晚8时许,郑思维驾驶警车到平阳县昆阳镇名伦咖啡吧与王祥森见面,两人商量未果,决定到平阳县鳌江镇巴黎城找韩某商量。郑思维借口酒后不能开车,坐到副驾驶座上,将警车交给王祥森驾驶。然后,郑乘王不备,先用钝器两次打击王的头部,再用锐器朝王左右胸部各刺了一刀,致王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郑思维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却知法犯法,为个人私欲而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思维杀人后掩埋尸体,毁灭凶器、血衣等罪证,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郑故意杀害被害人王某,也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