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8-073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机〔2008〕50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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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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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 08- 11 09: 0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机构设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不再为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保留名义,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承担。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监察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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