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市民办事>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一)缴费工资申报核定
政策依据
《劳动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温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温政[1998]7号)、《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4]57号、温政发[2007]1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
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
须带材料

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册,劳动工资年报表、《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程序

①参保单位每年1月到中心窗口领取《温州市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
②参保单位根据每个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填写《温州市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并盖章,于3月10前申报;
③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开具《缴费工资申报表收件回执》,盖章后交给参保单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址

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20号市社保中心 1—5号窗口

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养老科 8886115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