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市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题 > 违法建筑整治
非法建公寓 出售获巨利
字体:[ ]   日期:2009-10-27 13:56:0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日报
        未经审批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老人公寓,之后又将部分楼层出售并获利219万元。瓯海梧田街道某村老人协会主管人员郑某、黄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瓯海检察院批捕。

  2005年,该村老人协会换届,新上任的郑某、黄某就向村集体提出,要在站南小区一块空地上为老人协会建设老人公寓。经同意后,郑某等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开始兴建6层老人公寓。

  老人公寓建成后,郑某等人算了一笔账,租金只够平时开支,于是就提出将2层以上的楼层出售。除王某购得第3层外,其余楼层由金某购买(金某后又将所购楼层转让给周某),交易价款共计318万元,该村老协获利219万元。国土部门经调查后,认定该老人协会的行为属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瓯海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村老协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属单位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郑某、黄某即是该村老协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而予以批捕。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6033485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