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建公寓 出售获巨利 |
| 字体:[ 大 中 小 ] 日期:2009-10-27 13:56:0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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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老人公寓,之后又将部分楼层出售并获利219万元。瓯海梧田街道某村老人协会主管人员郑某、黄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瓯海检察院批捕。
2005年,该村老人协会换届,新上任的郑某、黄某就向村集体提出,要在站南小区一块空地上为老人协会建设老人公寓。经同意后,郑某等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开始兴建6层老人公寓。
老人公寓建成后,郑某等人算了一笔账,租金只够平时开支,于是就提出将2层以上的楼层出售。除王某购得第3层外,其余楼层由金某购买(金某后又将所购楼层转让给周某),交易价款共计318万元,该村老协获利219万元。国土部门经调查后,认定该老人协会的行为属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瓯海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村老协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属单位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郑某、黄某即是该村老协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而予以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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