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澳居民-遗失、损毁证件或者证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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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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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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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带材料 |
1、提交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二张。 2、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次入境在温临时住宿登记申报凭证; 4、如系遗失、被盗须提交报案证明; 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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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 2、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和所须材料; 3、受理民警审核后,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凭证交予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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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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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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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2号温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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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温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89980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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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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