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市民办事> 婚姻生育
结婚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承办条件 1、无配偶;
2、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双方自愿、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必备资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薄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费9元
受理地址 鹿城区民政局二楼婚姻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 88362084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