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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承办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必备资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簿原件;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双方子女(包括共同生活的前婚子女)户口簿原件;
5、双方住房证明,有房产的,要提供产权证原件、住房证明,提供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和发票等证明;
6、债权债务证明,提供贷款和抵押合同等证明;
7、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离婚登记费9元。
受理地址 鹿城区民政局二楼婚姻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 88362049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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