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登记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 承办条件 |
1、男女双方自愿、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必备资料 |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簿原件;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双方子女(包括共同生活的前婚子女)户口簿原件; 5、双方住房证明,有房产的,要提供产权证原件、住房证明,提供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和发票等证明; 6、债权债务证明,提供贷款和抵押合同等证明; 7、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 办理流程 |
1、受理; 2、审查; 3、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 收费标准 |
离婚登记费9元。 |
| 受理地址 |
鹿城区民政局二楼婚姻登记大厅 |
| 联系电话 |
88362049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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