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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关系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承办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必备资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身份证;
3、户口薄;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补领登记费9元
受理地址 鹿城区民政局二楼婚姻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 88362084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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