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市民办事> 婚姻生育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省民政厅浙民事〔2004〕58号文件
承办条件 当事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必备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本人近期2寸照片2张;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生效判决书;
4、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受理;
2、查档;
3、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出具证明。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查档费每件20元
受理地址 鹿城区民政局二楼婚姻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 88362084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