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岗位
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财务会计。
二、公开选调的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身份,且满4年(2005年11月 30 日前录用为公务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及相关专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政治素质好,热爱财务会计工作,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强的财会理论基础知识及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且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2006年至2008 年度)。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30日—12月 1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5:00时;
2、报名地点:市区学院中路299号三楼302室(温州市环保局人事教育处),咨询电话:0577-88365912;
3、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温州人才网下载),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报考者在报名前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
4、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3人不开考,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
1、笔试:侧重于财会知识,笔试成绩按50 %的比例计入总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侧重于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
(三)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四) 选调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由温州市环保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选调人员,经公示七天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市环境保护局人教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365912。
附件:《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