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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答记者问
字体:[ ]      日期:2009-03-10 13:20:3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晚报
         2009年3月31日,是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截止日。距离3月31日只有20多天了,记者就今年的申报情况专门采访了温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

  记者:据说今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开展情况较好,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三年。由于广大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对我局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今年的申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相对往年而言,在全社会的支持下,随着广大市民纳税意识的逐步提高,今年申报人数有了进一步的增加。从申报情况来看,我市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主要是单位的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个私企业主、医生、经纪营销人员等,主要集中在金融业、电力、房地产、信息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等行业。

  全面贯彻实施《自行申报办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个人所得税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对构建和谐社会、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申报工作,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它的意义在于:一是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监控力度,有利于更好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是在全社会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教育。三是初步建立起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迈出了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重要一步。四是积累了管理和服务自然人纳税人的经验。五是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打下了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记者:听说市地税局在做好申报服务方面采取了大量措施,能为我们介绍一下吗?

  答:一是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及办税场所,广泛告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的自行申报义务、申报内容及口径、申报操作流程、各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使纳税人知晓有关规定。另一方面,通过上门集中辅导、政策宣讲会、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辅导与提醒。

  二是优化服务便于纳税人申报。发放或上门主动送达纳税申报表,畅通申报通道,实行“一站式”、“直通车”服务,并要求有关人员耐心、细致地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自行申报义务。

  三是及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为了方便纳税人获得自己的已纳税信息,我们委托邮政部门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全市72万已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纳税人,将于3月底前陆续收到本人2008年度个税完税凭证。

  四是切实做好纳税人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权益。

  记者:一些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概念理解不一,请解释一下具体包括哪些应税项目?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或超过12万元,应税所得项目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记者:如果我已达到个税自行申报要求,请问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采取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但对需要补税或退税的纳税人,实行上门申报方式。可委托任职受雇单位或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委托申报应签订委托协议书)。

  纳税人依次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温州市区各办税服务厅地点、咨询电话(见下表)。

  纳税人可到温州财政地税信息网(网址:http://www.wztax.gov.cn)下载纳税申报表表式,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记者:如果我想获取自行纳税申报相关信息,有哪些途径?

  答:纳税人可登录温州财政地税信息网(网址: http://www.wztax.gov.cn)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栏,查阅、下载相关信息。同时,市地税局专门编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引》,纳税人可以就近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

  记者:一些人对属于2007年的奖金等收入在2008年1月发放需不需要申报有些疑惑,能为我们作一解答吗?

  答:个人所得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以实际发放或取得所得的时间为计税时间。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2007年的奖金等收入在2008年发放的,应属于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如2008年度各项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申报。而属于2008年的奖金等收入在2009年发放的,属于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不计算进入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记者:这里有一个问题,申报等于纳税吗?

  答:申报并不等同于纳税,一是如果平时自己已经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所在单位足额扣缴,申报则只是履行义务,不需要再缴税;如果取得个人所得时未缴税或未足额缴税,那么申报时则需要补税。二是有的所得属于申报的范围,但并不缴税。如股票转让所得列入申报范围,但目前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如果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是否还需要申报?

  答: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平常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申报时,因为已缴纳的税款会被抵减,因此如果纳税人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不需要再缴税了。

  如果纳税人平时有应缴未缴税款的,在申报期内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缴未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记者:目前纳税人都非常关心个人收入等信息的保密问题。那么,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做到为纳税人保密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如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申报期内不依法申报,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能否作一说明?

  答: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每年将开展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专项检查。如果发现申报期内不依法申报的,纳税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温州市区各办税服务厅地点、咨询电话   办税服务厅 地址 咨询电话

  直属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鹿城路59号 88504201

  鹿城分局金河办税服务厅 车站大道335号金河大厦一楼 88665593

  鹿城分局双屿办税服务厅 温金公路72号营楼花苑西首 88777550

  鹿城分局藤桥办税服务厅 藤桥南街沙裕住宅区10幢1号 86471318

  瓯海分局管理一科 温州市西山东路西岑公寓7幢2楼 88559002

  瓯海分局管理二科 瓯海大道187号 86789558

  瓯海分局管理三科 瓯海区瞿溪镇延川路164号 86866047

  瓯海分局管理四科 瓯海区仙岩镇政府西首 85313628

  瓯海分局管理五科 温州市西山东路西岑公寓7幢2楼 88559015

  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汤家桥路100号 88928812

  开发区分局滨海新区办税服务厅 滨海新区明珠路开发区管委会5号楼 86998832

  龙湾分局管理一科 龙湾区状元镇乐清路4号 86555506

  龙湾分局管理二科 龙湾区永中镇罗东大街472号 86378478

  龙湾分局管理三科 龙湾区永强大道1315号 86997711

  龙湾分局管理四科 龙湾区永中镇罗东大街472号 8637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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