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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卫生事业 加快卫生强市建设的决定
温委发〔 2009 〕28 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卫生强市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卫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卫生资源科学配置,全面提升卫生综合实力,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

  (二)总体目标。今后四年我市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创建卫生强市,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相同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建设健康城市提供有力保障。到2012年,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每千人床位数达到3.4—3.8张,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8人。

  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合理确定医疗卫生经费投入增长的比例,人均筹资水平应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农民人均收入的1.5%—2.0%。完善补偿方案,扩大农民的受益面,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住院补偿比例达到30%以上,门诊补偿比例在15%—30%;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一般不超过15%,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一般不超过25%。全面实现住院、门诊费用计算机联网实时自动结报,积极开展新农合、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经办机构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设施到位。强化基金的监管,新农合基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四)做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进一步加强农民健康体检组织工作,确保体检任务的完成。改进体检方式,适当提高健康体检经费标准,增加体检项目。创新工作方法,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科学安排体检计划,制订合理的体检流程,保证体检质量。做好体检后续服务,建立健全数字化的农民健康档案,对检出的慢性疾病患者全面实施针对性的社区卫生服务和管理。加强体检资金管理,坚持定期考核督查制度,决不允许虚报、假报体检数据套取资金。

  (五)推进乡镇卫生院转型。各地要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并按照“转变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转变人员结构、转变内部运行机制、转变投入方式”的要求改造转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更新医疗装备配置,增加诊疗手段,提升人员队伍素质,强化内部管理,转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三、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六)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各地要尽快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卫生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编定岗和入编工作,人事部门要办理转入手续。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通过改善服务能力、降低医疗收费、逐步推行“药品零差价”制度、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吸引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七)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到2012年,全市完成1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覆盖率达到100%;争取完成38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一体化管理率≥50%;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性质为全民公益性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变。社区卫生服务站性质以公立性质为主、其它所有制形式为补充。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的补助标准: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和永嘉、洞头、文成、平阳、泰顺、苍南六个县的新建、维修改造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在剔除省级补助资金后按市、县(区)两级财政1:1配套予以补助;乐清、瑞安二个市被列入139欠发达乡镇卫生院项目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八)积极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抓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项目资金,严格督查考核,定期项目评估。要强化社区责任医生团队责任,按照“责任分区、团队协作、综合服务”的原则,做到责任网格化、服务网络化、管理一体化、信息现代化。社区责任医生要及时掌握社区居民健康信息,实施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对社区居民进行主动巡诊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次数每年每户不少于4次。到2012年,平均每千居民拥有0.75名以上的社区责任医生;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动态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九)完善“五大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市、县(市、区)成立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物资、技术储备库,强化应急处置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达到100%。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内副省级城市领先水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用房、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机构“一达标三配套”(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标准,房屋建筑、交通工具、仪器与取证工具“三配套”)建设,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率达到1名/万服务人口,全面完成规范化的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建立由医疗救治机构、救治信息网络和医疗救治专业队伍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救治网络,医疗急救点布局的服务半径控制在8—10公里。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确保临床用血需要;严把血液质量关,确保血液安全。完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信息网络,打造数字化卫生信息平台,建成市、县两级数据中心,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化管理率≥70%。

  (十)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措施。加大对艾滋病综合干预,完善结核病项目管理,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患者的免费治疗政策;加强职业病防治和慢性病管理;推进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落实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措施和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干预,全市精神病总床数达到10—15张/10万人。强化计划免疫,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全市免疫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疫接种工作。

  (十一)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努力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加强妇幼机构建设,市妇幼保健院争取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需独立设置,按照等级妇保院或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建设。不断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全面开展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化“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和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积极探索流动孕产妇管理模式。到2012年,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5%以上。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十二)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形成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院上等级建设,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加强内涵建设,成为浙南地区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中心。到2012年,全市建成市级中医名院3所,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15个,培养市级名中医10名,中医学科带头人20名,每千人执业(助理)中医师数达到0.3人。

  (十三)加快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充分挖掘温州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成立温州市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和温州市名中医学术研究所,全面搜集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资料,组织力量编辑民间单方、验方汇集,积极开展温州独具特色的中草药研究和推广。普及中医药服务,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5%以上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建成10个市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推广应用10项中医适宜技术。启动“百草园”项目建设,普及中草药知识。市级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中医药项目建设。在县级中医院上等级建设中,当地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

  六、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组建强有力创建班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力争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到2012年,温州市建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到70%以上,灭鼠、蚊、蝇、蟑螂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建成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场。

  (十五)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彻底消灭露天粪坑,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7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继续实施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市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切实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12年,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1—2个,各县(市、区)均达到省级卫生县城(城市、区)标准,创建一批省、市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

  (十六)深化全民健康教育。扎实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城乡居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积极开展控制吸烟活动,依法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到2012年,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中小学和医疗机构成为无烟区,全市所有县城成为无烟草广告城市。

  七、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十七)优化医疗机构资源布局。按照“优化、调整、增量、提升”的方针,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建立以省、市级医院为骨干,县(市、区)医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市新增床位确保达到9000张,其中市本级4500张,其他县(市)4500张;力争新增床位达到12000张,其中市本级6500张,其他县(市)5500张。

  (十八)加强骨干医院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轻重缓急、逐年安排原则,到2012年,市本级要完成温医附一院新院、温医附二院综合楼、市五医改扩建工程、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建设。开工建设市三医妇幼保健大楼、市中医院新院和市急救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三医娄桥新院、市瑶溪医院、市二医肿瘤分院等六个新建项目。支持港安医院建设,扩建温州康宁医院。各县(市、区)要同步开展主体医院建设。

  (十九)深化医院管理体制。各级医疗机构要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就医群众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率。继续推进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推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成本。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完善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试行医院院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八、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十)鼓励举办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区域医疗机构布局规划,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举办康复、护理、老年病及临终关怀等资源较少或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农村举办医疗机构。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质监、物价、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二十一)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政策。要充分利用民营医疗资源,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前3年取得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申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基金等;后5年缴纳的上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减半补助。对从事传染病、精神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民营营利性医院,由同级财政对其应纳税费给予减半补助。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以有偿出让性质取得土地。民营医疗机构经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其职工可参照公立医疗机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民营医疗机构承担政府指令性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财政按实际完成情况实行定项定额补助。

  九、注重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

  (二十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省内外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制定卫生人才引进激励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录用的卫技人员,先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半年以上时间轮转培训。实施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今后三年,各类基层卫技人员都要经过相应的岗位培训。进一步完善医学继续教育,加强在职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培训,逐步构建医学终身教育体系。到2012年,全科医学系列培训达到85%以上,引进各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0名。组织开展名医师、优秀护士、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每年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三)提高医学科研核心竞争能力。要积极推进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扎实推进市级第三轮“311”工程。到2012年,全市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基地10个,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10项,新建市级4个医学重点学科群、10个重点学科、10个重点专科。要加大科研成果奖励的力度,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十、完善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二十四)增加卫生财政拨款。各级政府要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全市人均卫生事业经费支出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政府投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体检、社区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中医药发展扶持、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保证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

  (二十五)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发改、财政和卫生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及建设标准给予核定,纳入建设规划并进入项目库,其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同级财政安排;对在建项目,同级财政投入原则上不少于总投资的50%以上;对已经发生以及尚在发生的债务,采取政府贴息、逐年安排经费等措施,使其在4年内予以消化。各级财政对纳入业务规划,并经规定程序采购的大型医疗设备给予补助。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财政实行定项定额补助。对医疗欠费,经财政、卫生部门核定后给予补助。省、市级医院收治儿童患者,按门诊每人次2元、住院每床日5元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确保卫生经常预算经费的2%以上用于科研和人才培养支出。

  (二十六)妥善解决卫生资产问题。凡由国家投资兴建、社会捐赠兴建、村民集资兴建以及其他形式划拨的各类卫生院资产,均属于卫生资产,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收回。对属于卫生院管理和使用的土地,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以围墙为界(无围墙的,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予以办理相应的房产权证。布局调整后的闲置卫生院资产处置,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配合,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对已完成开发建设但未留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政府要通过购买、租赁、调剂等多种方式解决医疗用房,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二十七)加强财政性卫生经费使用管理。各级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财政性卫生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积极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推广代建制度。

  十一、营造卫生工作良好环境

  (二十八)切实加强对卫生强市建设的领导。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卫生强市、强县、强乡镇(街道)的创建和工作考核机制,将卫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解决卫生强市、强县、强乡镇和当地卫生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卫生、宣传、发改、教育、科技、公安、人事、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农业、文化、人口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房管、经贸、市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各项工作。市政府将对获得“卫生强县”或“国家卫生县城”称号的县(市)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各县(市、区)对获“卫生强乡镇(街道)”称号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十九)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等方式,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积极探索综合性大医院、有关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资源的有效组合,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三十)加强卫生系统自身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医学伦理、人文素养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全面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与医德医风直接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教育引导,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考核及医疗机构评价之中。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查处医疗和药品采购环节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十一)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党政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舆论宣传,客观分析卫生工作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对卫生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引导、推动卫生事业深入发展。新闻部门和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卫生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医疗卫生知识,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学科学,爱护医务人员,努力营造建设卫生强市的良好氛围。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3月3日

主  题  词:卫生强市 决定
发布机构: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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