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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等十部委第23号令)、《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是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市学生接送车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存在接送车辆合格率偏低、车辆超载现象严重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遏制、过程监管”的方针,各司职责,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职责,落实学生接送车管理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强对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全面统筹、协调指挥,认真解决好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业主和学生乘车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业主应该严格核查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自备车辆或租用车辆的安全性能及接送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学生接送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车辆性能的检测与驾驶员资格核查。对学生接送车辆实施交通安全重点监管,加大对“非法接送车”、“黑车”的打击、整治力度。 (四)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根据各地、各片区学生上下学实际科学调度车辆,引导客运企业开通学生接送车专线,为农村学生往返家校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并加强对违规接送车的管理整治工作。 (五)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参与解决学生接送车问题的协调工作,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六)参与学生接送车的社会营运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规范行车的安全责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驾驶员资质合格、车辆不超载等安全事项的落实。 三、实施综合治理,健全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切实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围绕接送车“人、车、路”三要素,健全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一)严格审核。公安、交通、教育部门应做好学生接送车和驾驶员准入条件的审核,准入条件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格执行“99530”标准(接送车辆应是9座以上客车;接送学生应该是车次少、乘客多、存在乘车难的线路或9人以上、接送路程5公里以上的;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安全驾驶经历,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驾驶员“持证上岗”,接送车“挂牌上路”,统一外观标识。 (二)严控源头。公安部门应落实学生接送车和驾驶员户籍化管理措施,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人数、行驶路线及时间等信息。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学生接送车进行保养、检测,严防车辆带“病”行驶。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组织学生定点上车,维持上车秩序,防止学生接送车起始点超载等现象发生。 (三)严管行驶。公安部门应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行驶管理,从严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应督促学校设立学生乘车组长,协助客运企业司乘人员做好乘车过程秩序维持和安全管理,监督是否有途中搭客、未到终点卸客等现象。 (四)强化监督。安全监管部门应协调公安、交通、教育等职能部门开展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和学生乘车过程中的细化管理。 (五)加强教育。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长定期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公安部门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客运企业业主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教育部门应督促广大中小学通过开设专题讲座、观看宣传图片等途径,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学生拒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学生接送车安全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领导,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逐片、逐校研究解决学生接送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符合标准的公路能通到每所学校,使乡间中巴车延伸到学校,把学生就近平安送回家中;对尚无公交线路的学校,要采取政策措施延伸公交线路。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实际,落实学生接送车专项经费补助。对营运企业购买标准(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制造)的学生接送车,予以一定的财政补助;对参与学生接送车运营的乡间中巴车实行财政补助;对与学生接送车线路密切相关的道路建设资金,应优先予以安排。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认真督促落实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参与学生接送车营运的乡间中巴车和营运企业的检查指导,将检查情况与财政补助结合起来。要加大对学生接送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学生接送车行驶时间的特殊性,加强巡查管理,确保周末学生接送上车地点、上车时间相对固定,确保学生接送车管理安全有序。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综合 安全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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