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说明
1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9〕158号,浙价费〔1999〕447号
2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价费字〔1992〕196号、财综字〔2000〕75号、计价格〔2000〕1004号
3
森林植物检疫费
价费字〔1992〕196号
4
绿化带
2元/株
〔1989〕财工269号、价费字〔1992〕196号
5
更新改造资金
木材按生产县(市)木材经营收购后的第一次销售价的6%计征;乡村集体或林农直接在木竹市场中销售的零星木竹、木材按成交价的6%计征,木制品按消耗木材数量计算的价格的6%计征,人造板、木炭、食用菌等按消耗森林资源折价6%计征
林计〔1999〕47号、浙财综〔1999〕31号,浙价费〔1999〕92号
6
林权现场勘测费
每公顷2元
浙价费〔2002〕16号
7
林业证书工本费
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10元/套(含正副本)
浙财综字〔2003〕112号
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权证工本费
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