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温教直〔2009〕65号

市局直属各中学,鹿城区教育局:

  现将《2009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

2009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条件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含省二、三级,市级重点高中,下同)公费的考生均应填写《2009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普高类志愿栏。

  (一)省一级重点高中(公费)共2所学校,即温州中学、温州第二中学。

  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公费)者,可填报2所学校。

  (二)普通高中(公费)共11所学校,即温州市第三中学、温州市第四中学、温州市第七中学、温州市第八中学、温州市第十一中学、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温州市第十四中学、温州市第十九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报考上述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3所学校,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是否兼报学前教育大专班。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和办法

  普高类: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高中,第二批为学前教育大专班、普通高中。

  (一)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

  根据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条件,严格按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以招生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定向生)。

  (二)普通高中录取

  根据普通高中录取条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以招生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也可以录取高于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的第二志愿考生。

  (三)在录取中如出现同分,则按语文、数学2门学科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2门学科成绩总分仍相同,则均予录取,其超出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

  (四)要求读省一级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择校生、国际部、艺术类和民办学校及职业类学校的考生一律不填报志愿,直接向市局直属各中学、民办学校及职高类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录取。凡已被温州第二中学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改报温州中学的择校生;凡被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改报其他普通高中的择校生。

  省一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以内。普通高中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各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以内。

  附件:省一级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情况表

  主题词:高中招生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印发

    

主  题  词:
发布机构:温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06-10
下载阅读版本:暂无
文件浏览次数:已有人阅读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