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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区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办法
字体:[ ]   日期:2009-07-27 17:14:43   浏览次数:   来源:三大整治办公室

温整治办〔2009〕01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办法》的

通 知

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管委会,市直属有关单位:

  《温州市市区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市区三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九日          


温州市市区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办法

  为确保温州市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力度,根据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对象

  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及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管委会以及市区环境综合整治所涉及的市属各责任单位均为被督查对象。

  二、督查内容

  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涉及整治内容。

  三、督查形式

  (一)日常督查:由市整治办组织实施,实地随机抽检,着重督查重点区域、难点热点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

  (二)专项督查:由市整治办组织实施,根据环境整治进展情况,每月确定主题开展一次,着重督查工作差距大、进展缓慢的项目。

  (三)领导督查:由市领导带队,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市领导分工开展专项督查,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四)社会督查:建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境综合整治特约监督机制,对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管委会以及市区环境综合整治所涉及的市属各责任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督查程序

  (一)深入实地、明查暗访。日常督查采取实地走访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专项督查和领导督查采取明查方式进行。对督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市整治办签发《督查整改联系单》(见附表1),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由市整治办签发《督办通知书》(见附表2),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解决。

  (二)督促检查、落实整改。在接到《督查整改联系单》后,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整治办;在接到《督办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相关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对整改或工作落实情况随时进行跟踪,反复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三)定期通报、公开结果。市整治办每月编发《督查通报》,向市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和各责任单位通报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在专题网站及市内新闻媒体公布。

  五、责任追究

  督查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经多次督查,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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