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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温州市公安局记二等功的决定
温政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温州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护国庆、创平安、强服务”核心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温州”创建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处置市区“11·16”持枪劫持人质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中,广大公安干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妥善处置、成果显著,得到了上级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给予温州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二○一○年二月一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主题词: 公安 表彰 决定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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