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温州市公安局记二等功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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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温州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护国庆、创平安、强服务”核心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温州”创建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处置市区“11·16”持枪劫持人质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中,广大公安干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妥善处置、成果显著,得到了上级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给予温州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二○一○年二月一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主题词: |
公安 表彰 决定 |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时间: |
201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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