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拨付2009年安全农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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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01 00:00:00 来源:温州市财政(地税)局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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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财 政 局
温 州 市 农 业 局
温 州 市 林 业 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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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温财农〔2010〕29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2008年以来,我市各地认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大力推进品牌农产品建设,建成了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和林产品基地,认证了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争创了一批品牌农产品,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2008年度,我市有81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个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8个农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57个农产品产地通过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1个林产品基地通过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2009年度,我市新获浙江名牌农产品 6个。
为鼓励先进,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温委发〔2009〕1号和温财农〔2009〕70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以上170个已通过认证的安全农产品和6个品牌农产品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奖励金额共计197万元(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你们“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预算支出指标。
请你们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截留、移用补助资金。
附件:温州市2009年安全农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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