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农〔2010〕30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2009年,我市各地认真开展“百万亩土地流转计划”活动,全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68.14万亩,比上年增长19.19%,超过省市下达的计划任务数8.14万亩,超额13.57%,为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促进粮食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使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及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基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09]135号)规定和各地申报实际情况,经审核,研究决定下达2009年度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和专项补助资金255.26万元(详见附表),并相应增加你们“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支出指标。现将有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资金分配方案
(一)对按照市委要求,在2009年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鹿城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7个先进单位,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计35万元;
(二)对按照市委要求,在2009年建立乡镇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鹿城区仰义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等28个先进单位,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计84万元;
(三)对县(市)所辖的行政村,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3年(含3年,下同)以上、流转面积350亩以上;市区所辖的行政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3年以上、流转面积210亩以上的鹿城区仰义乡陈村村等57个村各给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计114万元;
(四)对市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3年以上并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土地流出农户金国云等456户,分别给予每亩奖励100元,计12.26万元;
二、给市农业局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经费补助。
三、请你们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附件:
1.2009年度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和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09年度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和专项补助资金明细表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