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拨2009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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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09 00:00:00 来源:温州市财政(地税)局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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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财 政 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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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 |
农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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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
温财农〔2010〕34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办: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办《关于印发温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财农〔2007〕449号)和《关于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农办〔2009〕6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拨付全市2009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详见附表),并相应增加你县(市、区)““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支出预算指标。该资金从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请你们按照项目审定的内容监督实施,并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温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到专项专用,努力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市有关部门将对补助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2009年度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二○一○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 财政 集体 经济 资金 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7月9日印发
打字: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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