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最近被银行“拒贷”? |
| |
| 字体:[ 大 中 小 ] 日期:2010-08-13 14:39:5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晚报 |
有读者来电询问:“我最近在市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在决定买不买之前,我向银行打听办理按揭贷款的事儿,却被告知,如果这套房子没有土地证,就不能申请按揭贷款。但是据我所知,以前只要有房产证就可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为什么现在银行要拒贷呢?”
■记者陈欣欣、林乐丰核实报道:
就这位读者的疑问,记者昨天向5家银行的房贷部门进行了求证,得到的一致答复是本月他们接到了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的通知,要求银行在受理房贷申请时,必须要审核申请人除了能提供房产证外,还必须提供土地证,否则该中心将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据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副主任郑格非介绍,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要求申请人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及土地证上的土地所有人一致,因此从本月起,从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出发,为了规范市场管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要求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而且两个证件上所有人的名字必须一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地一致”。
从最近在申请贷款的朋友那里听到这条新规的蒋女士有点担心,因为2003年的时候,她在市区新城购买了一套小户型,但一直没有去办理土地证,现在银行要求“两证齐全”,这是否会影响到她日后房子的买卖呢?
对于像蒋女士这样的担心,天浩置业负责人王珍楠表示:“从2008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房屋登记办法》以来,许多银行就已经严格了对房屋土地性质的审核,对没有土地证且不能提供房屋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性质证明的房产不予办理贷款。经过两年来的缓冲适应,目前有关部门再次明确没有土地证的房产不能办理贷款,其实对二手房市场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要提醒业主的是,没有土地证的房产在准备挂牌出售前,应及时去补办土地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