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局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系统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要求和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我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遵循合法合理、权责统一和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其合法性、权威性和一致性。
(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经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好政策法规关。要严格按照《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温州市劳动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要逐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和执法依据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温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规定,及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作说明报送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四)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制度,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和清理工作,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上级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的“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适当减少申报材料,缩减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二)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清理后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及时上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制作公示牌,在办公场所上墙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行政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取得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重审批轻管理、重审批轻服务、只批不管、以批代管”现象。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现象。确保行政部门权力与利益脱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的法定职责,将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时限明确、责任到人。
(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按照《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要求,扎实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的基础管理工作。一是要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法制培训,依法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同时及时更新执法证件。二是要做好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按照《温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行政许可(包括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卷,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规范、易于保管。
四、切实做好行政争议处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参照《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一是要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各地对部门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涉案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或政府法制部门建议首长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要按规定出庭参加应诉,行政首长因故无法按时出庭参加应诉的,要确定分管领导出庭参加应诉。二是建立复议和司法建议反馈制度。要高度重视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复议建议和司法建议,建立复议、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各地应当在收到建议函后,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报分管领导审核,并在15日内向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反馈。如情况疑难复杂或需进一步整改落实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日。三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业务承办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业务承办机构要及时向法制工作机构提供据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供初步答辩意见。法制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业务承办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整理,完善业务承办机构提供的答辩意见,指导业务承办机构出庭参加诉讼。四是要建立败诉成因分析制度。要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温政发〔2010〕33号)有关规定,对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导致行政争议案件败诉等9类情形,予以责任追究,要按照要求建立败诉成因分析制度,查找原因,研究对策。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总结验收“五五”普法工作,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前期调研的相关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验收之年,各地要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先进经验,查找本部门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同时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前期调研工作,为编制“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准备。
(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选拔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法律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制度、上岗前法律培训制度和法律知识不定期抽查考试制度,不断强化法治精神、确立法治理念、掌握法治原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轮训,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政纪。
(四)加大面向社会的普法工作力度。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探索新的有效普法形式,面向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着力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健全法制工作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目前尚无独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应落实相关机构或专人负责。要把业务能力强、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作风硬的同志选拔到法制工作岗位上来。
(二)要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切实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涉及本地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确保决策合法、适当。
(三)要切实加强领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法制工作汇报,为法制工作机构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使劳动保障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劳动保障工作大局,不断提升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根据《温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市局将每年定期开展全市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对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科学、民主、规范决策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情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情况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检查。各地要对照要求,分解责任,切实加强对相关执法机构和下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考核。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工作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