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室过户也要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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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 大 中 小 ] 日期:2010-09-10 07:23:3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都市报 |
永嘉读者王先生来电: 我在瓯北购买了一套136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后面一页有一个备注:储藏室24平方米。该储藏室位于地面一层,层高2.2米,平时存放自行车等杂物。前几天我到瓯北税务部门缴纳契税时,工作人员称,这套房屋要按照3%的税率纳税,因为加上地下室,房子面积已超过144平方米,属于豪宅。如果按这个税率纳税,我这套房屋要多缴纳10万元左右的税。请问地下室过户也要纳税吗?
记者核实:永嘉县地税局瓯北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同一个产权证上所有房屋的面积按一套房屋面积纳税,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按3%计算,没有超过144平方米的,按照1.5%纳税。王先生的地下室如果跟他的房子分开办理,有两个产权证,那么纳税时就可以按照一个产权证上的独立面积计算,但他的地下室依然要按照营业用房的标准纳税,税率为3%。此外,地下室无论多高,也无论在地面或者地下,一律按照地下室的面积计算,均属营业用房,按照营业用房标准纳税。(记者 袁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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