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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度“千百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2011-01-26  00:00:00 来源:温州市农村工作办公室浏览次数:字号:【

温财农〔2011〕49号

关于下达2010年度“千百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千百办: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第三批“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待整治村建设合格村”、“已整治村提升建设合格村”、“连片整治合格乡镇”的通报》(温委办发〔2010〕139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08〕330号)和《关于2010年度县(市、区)“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温村整建组〔2010〕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给予鹿城区藤桥镇大潭村等21个“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每个村以奖代补资金各8万元,计168万元;龙湾区永中街道城南村等594个“待整治村建设合格村”每个村以奖代补资金各3万元,计1530万元(其中138个村各补1万元);瓯海区仙岩镇穗丰村等84个“已整治村提升建设合格村”每个村以奖代补资金各2万元,计168万元;乐清市黄华镇等15个“连片整治合格乡镇”每个乡镇以奖代补资金各15万元,计225万元;泰顺县等5个获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胜奖的县(市、区)工作经费奖励资金各3万元,计15万元;市千百办铜牌制作和业务培训经费等7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113万元,现予以下达,并相应增加有关县(市、区)“ 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预算支出科目。

  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0年度温州市“千百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财政 下达 资金 通知

  抄送:任玉明副市长,市委江海滨副秘书长,市政府王蛟虎副秘书长

  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6日印发

  附件:

2010年度温州市“千百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区)

待整治村建设合格村补助资金

已整治村提升建设合格村补助资金

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补助资金

连片整治合格乡镇补助资金

工作经费奖励

合计

鹿城区

30

8

15

53

龙湾区

50

8

8

15

81

瓯海区

78

8

16

15

117

乐清市

279

36

40

30

3

388

瑞安市

201

36

16

15

268

永嘉县

259

20

8

30

3

320

洞头县

24

8

3

35

文成县

121

24

16

30

3

194

平阳县

202

12

16

30

260

泰顺县

93

12

32

15

3

155

苍南县

193

12

30

235

市千百办

7

7

合计

1530

168

168

225

22

2113

  注:1、补助村庄名单以温委办发[2010]139号文件为准。

  2、待整治村建设合格村中,凡2006年上半年或2007年已通过市级整治村合格验收但省里还未补助资金,2010年列入省计划并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村补1万元,其他村补3万元,永嘉县桥下镇霞岙村补助数为6万元;瓯海区泽雅镇吴坑村补6万元、唐宅村补3万元,瑞安市芳庄乡候垟村补6万元、梅屿乡马下村补3万元,平阳县萧江镇浃底村补3万元。

  3、工作经费奖励需用于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不得发放个人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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