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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第六批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下龙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下龙山山体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凸出点)向外延伸50至90米为界。 二、王沛墓 保护范围:以墓室为中心点,半径40米圆圈范围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圆圈范围为界。 三、二十八宿井 (一)炼丹井。保护范围:以现有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南、北以炼丹井与县前头古井中心线向外延伸30米,东以炼丹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西以县前头古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形成的长方形为界。 (二)县前头古井。保护范围:以现有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南、北以炼丹井与县前头古井中心线向外延伸30米,东以炼丹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西以县前头古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形成的长方形为界。 (三)白鹿庵井。保护范围:以六边形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为界。 (四)永宁坊井。保护范围:以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5米为界。 四、登云桥 保护范围:南、北以桥中心线向外平行桥梁延伸3米为界,东、西各以桥中线向外延伸2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60米为界。 五、永宁殿 保护范围:南自仪门向外延伸7米为界,其余以建筑现状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5米为界。 六、魁星阁 保护范围:以八角形楼基平台向外延伸4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5米为界。 七、大观亭 保护范围:以亭台基向外延伸8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亭台基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八、花马营巷周宅 保护范围:南、北以现有围墙为界,东以现有院墙为界,西以房子台基往外延伸2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自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5米,南自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8米,西自房子台基向外延伸15米,北自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 九、木业公所旧址 保护范围:东、西以现有山墙各向外延伸2米为界,南、北各以现有墙体向外延伸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为界。 十、永川轮船局旧址 保护范围:东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1米,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米,西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5米,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米。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5米为界。 十一、育婴堂旧址 保护范围: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40米为界。 十二、瓯海公学图书馆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以建筑墙体向外延伸2米为界,北以楼梯外墙体向外延伸2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为界。 十三、飞鹏巷陈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以现有院墙为界,北以原院落北外墙为界。包括现状陈宅内主楼和北侧附属房及原院落中已拆除建筑。建设控制地带:东从保护范围线外延23米至飞鹏巷96号民居东墙为界,南从保护范围线外延6米为界,西至信河街东侧道路红线为界,北从保护范围线外延5米为界。 十四、朔门街郑宅 保护范围:南、北各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东、西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3米为界。 十五、沧河巷林宅 保护范围:北至倪衙巷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其余各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40米为界,南、西、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十六、丁字桥巷陈宅 保护范围: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其余均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十七、华盖山工农兵塑像 保护范围:以塑像基座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西以塑像基座向外延伸25米为界,南、北以塑像基座向外延伸55米为界。 十八、杨府山下陡门遗址 保护范围:南、北各以闸墩中心线向外延伸10米,东、西各以两侧闸墩向外延伸8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为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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