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设置的通知》(温委办〔2011〕3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的若干意见》(温委办发〔2012〕49号)精神,设立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增挂温州市高教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生态园总体规划,组织制订生态园区域内生态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受市发改(物价)、经信、统计、审计、科技、司法、商务、环保、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与执法、安监、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等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承担上述部门在生态园区域内的经济和行政管理事务。 (四)负责生态园财政预决算管理、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五)负责生态园管辖范围内的人力资源、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教育、卫生工作。 (六)负责生态园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整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大学城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和指导管委会机关及其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群团和维稳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生态园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干部;受瓯海区委、区政府委托,管理三垟、茶山街道的党政组织及干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设10个职能局(室): (一)党政办公室(审批管理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管委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有关决议、决定等催办、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机要、电子政务、印鉴、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普法依法治理及其他涉法事务,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行政审批管理规则,协调和监督各部门日常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部门(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 (二)组织宣传部(人力资源局) 负责提出部门(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考核、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委管干部考核、任免、审查、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和指导干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村居、社区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和培养机制;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外宣与联络工作。负责和指导管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等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计划和意见,参与选拔、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工作;负责受理对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处理劳动争议、工伤认定等;负责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和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或停止党籍的审批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等事务;负责联系外办、台办、侨办事务。 (三)发展经济局(市发改委生态园分局、统计局)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生态园经济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控规和投资项目中长期计划;负责生态园范围内经济、统计、价格、科技等社会经济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协调生态园企事业单位开展和参加各类经济活动;负责基本建设、外商投资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年度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实施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各类开发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年度计划、初步设计、投资概算、重大设计变更等审批;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组织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管理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和经信商务工作;负责服务业和旅游业管理及旅游开发、项目策划等工作;负责统筹农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 (四)国土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生态园分局、市规划局生态园分局) 受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委托,负责编制实施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分片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垦工作;组织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方案的编制、审核、报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审核、报批;负责对建设用地供地的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提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交通规划管理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风景名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交通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建筑管理工作;负责进驻生态园施工(监理)企业的资格审查、考核和报批定级工作,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负责工程施工验收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委托管理协议负责房屋测绘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屋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新型墙材基金管理;协调住房保障和房改等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交通行政管理。 (六)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生态园分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共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受市城管与执法局委托,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河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餐饮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对无证无照商贩行为和公安交通管理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受市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行使《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许可行业管理工作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维修和管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项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受理有关城市管理违章行为和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和处置。 (七)资源与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生态园分局) 负责监督生态园区域内生态保护和建设;组织编制重要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修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名木古树的保护;负责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文明生态村、生态街道的创建工作;负责生态修复及水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及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管理。受市环保局委托,负责监督管理委托区域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负责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负责管理区域内塘河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八)社会事业局(人武部) 负责生态园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社会事务管理;负责行使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社区基层管理工作;组织慈善及社会救助扶贫帮困、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区基层管理及拥军优属安置;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及征兵工作。负责区域内新居民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负责制定生态园文体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市场等经营场所的有关审批(备案),举办文体活动;协助管理教育、卫生工作。 (九)社会管理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治安问题;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社区、基层党支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政策处理;负责受理和牵头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管委会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和群众上访以及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相关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及有关司法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十)农林渔业水利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辖区内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农村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集体森林管理,审核、审批重点林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负责森林防火,审批野外生产用火,审核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非营林活动;负责监督村级财务;负责农村“三分三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组织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 三、人员编制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机关编制145名(含行政编制30名,三垟街道行政编制23名,茶山街道行政编制2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0名,瓯海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划入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33名(含原三垟街道、茶山街道领导职数,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人大、政协与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生态园财政管理机构设置按《关于同意设立温州生态园财政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生态园税务分局的批复》(温市编〔2010〕14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温委办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生态园管委会实行“区街一体化”管理体制,涉及三垟街道、茶山街道领导干部消化问题,目前暂允许生态园中层干部超职数运行,今后逐步消化。 (三)设立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生态园分局直属国土资源管理所,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生态园管辖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核定编制6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原国土资源瓯海梧田所、南白象所“连人带编”各划转3名。 (四)保留温州生态园土地储备中心,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业务受市国土资源局生态园分局指导,主要承担辖区内土地收储、登记、抵押等工作。核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五)设立温州生态园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辖区内农(牧、副、渔)业生产、农田、水利、农机、农经、林业等服务工作;承担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和经营指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受理劳动用工纠纷等事务;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指导服务和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承担辖区景区管理的服务工作;承担社区文体等社会事务服务工作;承担村级统计等工作。核定编制73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六)设立温州生态园大学城管理服务中心,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大学城公共区域管理和综合治理等具体服务工作。核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七)设立温州生态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园区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上缴等工作。核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八)设立温州生态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园区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核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九)设立温州生态园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政策性服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协议的签订等具体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房屋征收的信访工作。核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十)设立温州生态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招商局),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园区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和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的具体工作。核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原所属事业单位(含三垟街道和茶山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经上述整合规范后,其余事业单位一律予以撤销。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