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2-02045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
文 号: 温政办〔2012〕9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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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温州市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 05- 22 12: 2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温州市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开展平安大市“四连创”活动动员大会和《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12〕4号)精神,巩固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成果,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开展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总体目标,通过加大消防监管力度,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方法,优化消防安全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实现温州平安大市“四连创”,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份开始至2013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18日至26日)。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开展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2013年2月)

  1.第一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9月30日)

  (1)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等重大会议召开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具体由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大型群众性庆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重点对象开展排查整治,加大错时、异地检查和消防执法力度,全力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2)全力开展“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要以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区等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整治为对象,全力开展“打非治违·清除火患”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各地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全市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及在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杨亦坤,电话、传真:86509705)。

  (3)全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紧盯市政府挂牌督办的26个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坚决消除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紧盯市公安局“除恶治乱”专项行动确定的9个火灾隐患突出乱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

  2.第二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

  (1)强化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巩固前期工作成效,落实基层消防力量监管职责,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力量科学合理划分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人员、监管对象、监管职责、监管任务,加强巡查联防,加强动态监控。

  (2)强化节日消防安全保卫。针对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点时期,全面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各级领导要带队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强力推进“破难攻坚专项行动”。以“三沿”(沿河、沿路、沿山)为重点,对存在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影响灭火救援、威胁生命安全等火灾隐患的违法建筑开展集中强制拆除,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4)积极推广消防科技防范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强化整治效果,在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内因地制宜推广“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安全用电智能控制器”等技防措施。督促业主在场所内配备灭火器、手电筒、逃生防毒面具、逃生软梯等疏散逃生“四要件”,并教会员工使用方法。2012年年底前,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屋全部完成“四要件”配置,其他居住出租房屋要科学合理配置。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3月)

  各地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与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市消安委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火灾源头管控。一是强化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结合示范社区、村居建设,加大社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结合村镇总体规划编制,将消防规划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社区和农村集中聚居区要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二是推动基层消防监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拓量增面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落实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实行实体化运作;结合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警务室。三是推动基层“网格化”工作。贯彻落实《温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试行)》,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和“九个一”的标准,逐级建立乡镇(街道)“大网格”,村(居)、社区“中网格”,街区、楼院、村组“小网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消防培训,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四是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指导、督促城市社区、中心城镇、大型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积极发展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深化专职消防队“达标队”建设,建强建精“六有”专职消防队和“五有”志愿消防队。2012年年底前,要建成5支“六有”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村居(社区)明确人员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员,所有村居(社区)建成“五有”志愿消防队,施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居多户联防制度。

  (二)突出专项治理,整治重点领域隐患。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商场市场(超市)、旅游景区(点)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详见附件1)。一是全面排查。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商场市场(超市)、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网格式”排查,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领导要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要分包“中网格”,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包干人员职责分工、量化工作任务,逐个乡镇(街道)、逐个社区(村居)、逐个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二是集中整治。各地要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结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的现实状况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一是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各地要制定《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建立健全自上而下、权责分明的消防安全职责体系,建立完善“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要进一步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国庆节等重要时段、重大节日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三是打造公安消防“铁军”。要优化装备结构,强化技术应用,强化人才培养,着力打造“永不生锈”的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安监、环保、疾控中心、民防办等社会应急力量的联防联训联勤,优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抢险救援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部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救得下、打得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李江晖、市公安消防局吴兴荣为副组长,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吴兴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各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络人,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开展(有关人员名单请于5月24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杨亦坤,传真:86509705)。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同时,要明确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安监、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凡行动开展不力导致辖区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联合执法,督导问效。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市消安委将采取督察指导、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开展督查督导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针对老人、儿童、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附件1

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重点领域

方 法

标准和要求

牵头单位(部门)

1

合用场所

  重点检查合用场所是否设置在安全的建筑内,内部防火分隔措施和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2

居住出租房

  重点检查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按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治隐患。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公安派出所

3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

  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治隐患。

各级工商、旅游、

文化部门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重点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是否符合要求,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各级住建、公安消防部门

5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设施

  重点检查建筑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测和维保。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治隐患。

各级住建、公安消防部门

6

旅游景区(点)场所

  重点检查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等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是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治隐患。

各级旅游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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