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2-0204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 号: 温政办〔2012〕8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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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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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
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 05- 08 17: 0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温州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温政发〔2011〕56号)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市开展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调动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的办学积极性,使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自觉履行办学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优化县域和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布局,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和硬件建设,健全县域和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足、“入好园难”问题。到2015年底,全市7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并通过评估。

  二、创建主体

  学前教育先进(达标)创建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承担创建职责,认真落实创建任务,扎实推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认真制订本地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创建规划,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县域范围内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帮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碰到的困难、问题,鼓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

  (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订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评估方案,并委托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发文公布。

  (四)市政府将开展学前教育先进(达标)创建活动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县域内75%以上的乡镇(街道)通过达标乡镇(街道)评估的,可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学前教育达标县评估申请;县域内85%以上的乡镇(街道)通过达标乡镇(街道)评估且至少60%的乡镇(街道)通过先进乡镇(街道)评估的,可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学前教育先进县评估申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实地评估后,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发文命名,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1.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标准

        2.温州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标准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每年对辖区内的学前教育进行专题调研,制订科学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主动为发展辖区内学前教育做好事、办实事,帮助辖区内幼儿园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组织认真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努力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集办园经费。每年根据上级的奖励、补助,安排足额配套经费,用于举办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改善辖区内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设立乡镇(街道)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办园行为规范、办园成效显著的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工作者。

  四、按照“规模适度,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学前教育布局调整,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合理;幼儿园规模适宜,园均班级数6个以上,园均幼儿人数在180人以上;辖区内无证办园得到及时治理。

  五、各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达省一级或省二级;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均达准办级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5%以上。

  六、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健全。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明显;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配有专职学前教育辅导员,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学前教育的具体业务。

  七、认真做好适龄幼儿的入园工作。辖区内适龄对象及入园情况清楚,数据准确,档案齐全;辖区内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7%以上。

  八、重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幼儿园专任教师和工作人员;辖区内幼儿园园长符合任职条件,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80%;专任教师持证率达70%。重视教师的专业成长,积极开展教学交流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九、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幼儿园专任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全体教师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有学前教育资格证书的非公办教师依照公办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

  十、辖区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往来账目清楚,会计制度健全,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乱收费行为;重视幼儿安全工作,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扎实;严格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辖区内各幼儿园硬件设施齐全,园务管理规范,办园水平高。

  

  附件2

温州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标准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比较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有相应的具体措施;已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较好地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帮助辖区内幼儿园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组织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努力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的环境。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多渠道筹集办园经费,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为发展本地学前教育捐资;确保上级学前教育专项奖励和补助经费及时、足额用于举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改善辖区内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四、按照“规模适度,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学前教育布局调整,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幼儿园规模比较适宜,园均班级数3个以上,园均幼儿数100人以上;附设在小学的幼儿园(班)应相对独立;辖区内无证办园得到有效治理。

  五、辖区内有1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达到省三级以上;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准办级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60%。

  六、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基本健全。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配有兼职学前教育辅导员,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学前教育的具体业务;中心幼儿园在当地起到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七、做好适龄幼儿的入园工作。辖区内适龄幼儿及入园情况基本清楚,数据比较准确,档案基本齐全;辖区内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

  八、重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做到按规定配备幼儿园专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辖区内幼儿园园长任职符合条件,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50%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达40%;比较重视教师的岗位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九、重视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幼儿园专任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全体教师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十、辖区内幼儿园办园行为比较规范。幼儿园收支合理,能执行收费规定,无乱收费行为;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措施、制度、职责基本落实;能较好地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交流,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辖区内幼儿园场地、设施基本齐全,园务管理比较规范,办园水平比较高。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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