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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讨论研究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措施、重要制度等; (二)研究分析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态势,部署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协调解决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沟通重大事项; (四)总结交流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功经验,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五)成员单位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协调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或委托市环保局局长召集,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运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市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三、工作制度与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视情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2.市发改委: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扬尘排污收费政策措施,采取经济杠杆防治扬尘污染。 3.市公安局:配合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好相关执法保障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公共预算承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市规划局:负责协助市城管与执法局做好建筑垃圾和渣土临时消纳、终端处置场所的选址工作。 6.市住建委:负责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作业造成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7.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渣土临时消纳、终端处置场所的选址,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以及裸露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造成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造成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营运行业管理,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规范渣土运输市场秩序,培育渣土密闭化运输市场。 四、其他事项 (一)会前准备。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前应提前征求成员单位需提交研究的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涉及多个单位的,应事先沟通协商,形成初步意见。 (二)会议纪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呈请市政府领导签发。 (三)确定事项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纪要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所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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