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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各项举措,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等文件及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前期大量基础工作的前提下,7月2日市政府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市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64号,以下简称“意见”),并落实宣传引导、保障市场供应、企业监管、规划新建活禽市场等举措,有效防控了H7N9禽流感疫情,保障了我市居民食用禽肉和公共卫生安全。 鉴于《意见》实施以来,我市禽流感形势可控并趋于稳定,针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在积极鼓励“白条禽”上市的同时,实行过渡期有序开放农贸市场活禽经营,目前我市禽类市场供应稳定,市民食禽安全。为此,经研究,决定暂缓执行温政发〔2013〕64号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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