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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副组长:苏孝永、朱彬、曾士典、刘浩、吴志敏 成员:(各类别专家按姓氏笔画为序): 林胜法(浙江省温州地震台台长、高工) 苏孝永(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郑峰(温州市气象局总工程师、高工) 罗利敏(龙湾区农林局农业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龚新法(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队长、教授级高工) 黄金生(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消防办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二)事故灾难类(11人) 朱彬(温州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院长、高工) 卢建军(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高工) 孙林柱(温州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张迈(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张清华(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李拥军(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机电二所所长、高工) 李军(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陈志峰(温州市港航管理局高工) 胡光德(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曾余瑶(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新材料研究所所长、高工) 张胜帮(温州大学副教授) 李向阳(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科主任、教授) 吕旭健(温州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曾士典(温州市疾控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潘景业(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四)社会安全类(6人) 刘浩(温州市规划信息中心副主任、高工) 陈东生(温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大队教导员) 陈明衡(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科长、高级经济师) 黄浩展(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五)综合管理类(6人) 胡伟国(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红军(温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王勇(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副教授) 魏涛(温州市委党校 副教授) 吴志敏(温州大学思政系主任、副教授) 秘书长: 夏午洁(市政府办公室) 徐以勒(市卫生局) 梅品枝(市安监局) 干凌云(市水利局) 孙静(市公安消防局) 李进宇(市公安110指挥中心) 附件: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 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理论、技术研究和应用,保障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工作内容 2.应邀参与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总结应对工作经验。 6.承担办理市政府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专家组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市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推荐本领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备案。 (二)连续一年无特殊事由,未参加相关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三)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 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长主持本届专家组的工作;组长、副组长分别主持5个专家小组的工作和活动;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工作,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第八条 专家组在市应急办(受市政府委托)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严格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市应急办预案管理处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能,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市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专家组日常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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