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4-0715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文 号: 温政办机〔2014〕1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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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温政办机〔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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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4-10-15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
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10- 16 16: 1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陈光元

  副组长:苏孝永、朱彬、曾士典、刘浩、吴志敏

  成员:(各类别专家按姓氏笔画为序):
    (一)自然灾害类(7人)
    王林素(温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林胜法(浙江省温州地震台台长、高工)

  苏孝永(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郑峰(温州市气象局总工程师、高工)

  罗利敏(龙湾区农林局农业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龚新法(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队长、教授级高工)

  黄金生(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消防办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二)事故灾难类(11人)
    王朝晖(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安全处副处长、高工)

  朱彬(温州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院长、高工)

  卢建军(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高工)

  孙林柱(温州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张迈(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张清华(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李拥军(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机电二所所长、高工)

  李军(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陈志峰(温州市港航管理局高工)

  胡光德(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曾余瑶(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新材料研究所所长、高工)
    (三)公共卫生类(7人)
    王谦(温州市康宁医院执行院长、副主任医师)

  张胜帮(温州大学副教授)

  李向阳(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科主任、教授)

  吕旭健(温州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涂国众(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高级兽医师)

  曾士典(温州市疾控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潘景业(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四)社会安全类(6人)
    兰海波(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长)

  刘浩(温州市规划信息中心副主任、高工)
    林亦修(温州大学教授)

  陈东生(温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大队教导员)

  陈明衡(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科长、高级经济师)

  黄浩展(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五)综合管理类(6人)
    何金彩(温州医学院心理学系主任、主任医师)

  胡伟国(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红军(温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王勇(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副教授)

  魏涛(温州市委党校  副教授)

  吴志敏(温州大学思政系主任、副教授)

  秘书长:
    程安江(市府办应急预案管理处处长)
  副秘书长:

  夏午洁(市政府办公室)

  徐以勒(市卫生局)

  梅品枝(市安监局)

  干凌云(市水利局)

  孙静(市公安消防局)

  李进宇(市公安110指挥中心)

  附件: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

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理论、技术研究和应用,保障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专家组是市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智囊团,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受托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及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受托对年度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评估。

  2.应邀参与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总结应对工作经验。
  3.参加各类应急管理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活动及相关活动等;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结合专业领域需要,开展应急课题研究。
  4.为应急管理相关政策、预案、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5.深入基层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服务城乡均等化。

  6.承担办理市政府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专家组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市内本专业领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科研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尊重事实,敢讲真话。
  3.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服从调遣,胜任参与应急救援处置,有精力和时间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市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推荐本领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备案。

  (二)连续一年无特殊事由,未参加相关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三)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 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长主持本届专家组的工作;组长、副组长分别主持5个专家小组的工作和活动;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工作,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如下:
  1.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座谈和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3.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件评估。
  4.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调研课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5.受委托开展其他相关专项工作。

  第七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应急办编辑成册(《温州应急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或推荐给《浙江应急管理》和国务院应急办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未经市应急办许可,专家组的相关研究成果、评估报告、调研和分析报告、相关方案等不得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转载。

  第八条 专家组在市应急办(受市政府委托)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严格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1.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2.涉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有关保密事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市应急办预案管理处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能,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市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专家组日常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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