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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4- 03- 28 08: 13 浏览次数: 来源: 洞头区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由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在洞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一、工作概况

  2013年,我县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制度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严格审查程序、强化平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形成合力推进、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疑难敏感问题协调会机制,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与监察局、法制办等单位共同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共同研究答复方案,确保各部门依申请的答复工作有序进行。建立督促指导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更新发布工作,及时反馈督促更新情况。健全考核督查机制,按季通报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分解任务,强化落实,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3年度,全县主动公开信息25774条,其中行政审批公开21655条、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27条、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6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82条、环境保护公开563条、安全生产信息公开180条、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143条、征地拆迁信息公开48条、教育等企事业公开21条。坚持政务公开栏建设,发挥街道(乡镇)信息公开渠道作用;畅通环保、工商、通信、煤气、气象、银行等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热线;积极借助电视专栏、官方微博等新媒平台,进一步拓宽政民沟通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

  (三)严格审查程序,保证公开安全。正确处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关系,开展全县政府信息安全公开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保密审查,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全年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形成了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管理运行机制。

  (四)强化平台建设,整合资源优势。加强县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县级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网络体系,不断强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等功能。利用电子政务手段,依托网络资源平台,建设“阳光工程网”,整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保障性住房、阳光招生、阳光用药、征地拆迁补偿等重点内容,全年共计公开相关信息754条,有效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的需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全县主动公开信息25774条,其中县本级政策文件291条,通知公告1400条,县审管办行政审批事项21518条,招投标公告70条,相关部门信息公开256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例6例,按时办结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未发生任何收费行为。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诉讼案件1件,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举报和投诉,也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一些方面上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与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部门公开内容时效慢,工作效率低下。二是公开意识不到位,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服务意识不够强。三是公开方式欠创新,信息公开方式较传统,缺乏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日常的每一项工作中,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政府信息。规范信息发布,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统计制度,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政府决策的信息公开。坚持政府重点工作和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的及时公开,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开、阳光、透明。

  (三)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通过设置新闻发言人应对突发事件,并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建立网上办理流程,探索网上评价调查机制。逐步实现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网上办理和公开工作,激发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加大网站数据库资源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借助微博、微信等微平台,以更便捷的方式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加深《条例》的学习,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通过网络宣传、举办讲座、“以会代训”、“以干代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采用定期督查与随时督查、网上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通报、年度考核等有效途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扎实开展。

  

  附件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据统计

  一、主动公开数量

  条

  25774

  (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条

  25774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0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件

  6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数

  件

  1

  2.传真申请数

  件

  0

  3.网络申请数

  件

  0

  4.信函申请数

  件

  5

  5.其他方式申请数

  件

  0

  (二)依申请受理数

  件

  6

  1.未延期办结数

  件

  6

  2.延期办结数

  件

  0

  (三)依申请答复数

  件

  6

  1.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6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0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件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件

  0

  6.其他原因

  件

  0

  三、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件

  0

  3.其他纠错数

  件

  0

  四、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数量

  件

  1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1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件

  0

  3.其他纠错数

  件

  0

  五、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数量

  件

  0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1.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2.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万元

  0

  七、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3

  其中:全职人员

  人

  1

  兼职人员

  人

  2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次

  3

  2.举办各类培训班

  次

  2

  3.培训人员数量

  人次

  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万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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