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4-0723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14〕4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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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4- 05- 28 13: 4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守经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防止事故发生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根本要求,应当充分考虑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本质安全性、管理有效性和操作可靠性等因素,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工作原则。各级政府要把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明确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保障相应的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投入。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有效履行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

  (三)坚持“条块结合、差异化监管”工作方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为主,对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大影响事件的公共安全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管;以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为主,对生产要素类特种设备履行“建立台账、实施巡查、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四项监管职责;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以下简称“3211”)为基本要求,对不同规模、行业和性质的使用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坚持“基本、基础、基层”工作重点。以“问题(隐患)”为导向,推动使用单位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围绕使用单位“3211”基本要求、区域“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基本指标和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的四项监管职责,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建立政府层面的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基层各方的监管力量。

  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温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保监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筹备联席会议,收集整理会议议题,编发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组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交流沟通工作信息和经验,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4.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对重大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重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2.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召集人同意,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贯彻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4.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5.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三)工作纪律。

  1.联席会议成员应按规定要求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委派代表参加。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4.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和印发工作,并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

  (一)分类方法。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固有风险(即发生事故的后果)的大小,一般应按风险从大到小将使用单位分为A、B、C三类。使用单位固有风险一般应综合考虑设备种类、安全状况、人员密集程度及经济损失等因素。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单位一般应划为A类。使用单位具体分类办法,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二)分级方法。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动态风险(即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小,一般应按风险从小到大将使用单位分为1、2、3、4四级。使用单位动态风险一般应综合考虑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隐患排查、维护保养、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应急管理等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既可量化评定,也可定性评定。评定工作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诚信机制建设等情况结合起来。使用单位具体分级规则,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三)综合评定安全等级。按照固有风险与动态风险的组合,综合评定安全等级。按照风险等级从高至低,将使用单位依次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并按以下原则确定:固有风险与动态风险组合A3、A4、B4为甲等,A2、B3、C4为乙等,A1、B2、C3为丙等,B1、C1、C2为丁等。但定期维护保养落实到位的,可提高一个安全等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存在“三非两超”行为的,一律定为甲等。

  (四)分类分级监管措施。以风险等级越高、监管越严格为原则,依据《特种设备重点监控要求》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安全监管资源,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使用单位,采取不同的现场检查方式和频度、约谈、挂牌督办和定期报告安全状况等分类分级监管措施。现场检查以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为主。不同风险等级的使用单位要按不同周期向行业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报告安全状况,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运行及检验检测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及主要人员变动情况等以及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部署本辖区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主要内容、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及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负责具体实施动态管理工作,强化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限时完成使用单位普查任务,扎实做好底数清、情况明的摸排工作,按照分类管理方法建立分类台帐安监、质监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分类分级标准和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并依据各自职责,抓好对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科学合理、各方权责清晰明确的分级评定程序,经使用单位自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组织现场考核,质监部门复核或联合行业管理部门复核后,由县(市、区)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分级评定结果。建立实施动态考核评定制度,当设定的有效期满或其间使用单位主动申请重新评定的,及时进行现场考核、复核并确认公布新的分级评定结果。有关部门应依职责制定激励制约措施,丰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内容,通过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分类分级监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有机结合。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推动使用单位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级的政策措施,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全面推行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协调安监、质监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现有信息化系统的接口工作,建设完善具有分类分级评定、隐患排查治理追溯、安全风险防控预警、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信息共享等功能的信息系统。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7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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