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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2014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和《温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坚持把“以人为本”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四大体系”建设,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防治重点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分为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平原区缓变性地质灾害,突发性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缓变性地质灾害以地面沉降为主。截至2013年底,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81处,且大部分处于不稳定或稳定性较差状态,威胁人口5.1万人以上,威胁财产约10亿元,防灾任务繁重,形势严峻,尤其需要明确重点、统筹推进。 (一)重点防范时期。每年5月—9月的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尤其是台风暴雨或强降雨期间以及暴雨停止后48小时内,更是必须高度重视的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我市的南部、西部及北部地区,包括泰顺县、文成县、永嘉县大部、乐清市西部与西北部、苍南县中西部与南部、平阳县西部与东部以及鹿城区、瓯海区的西部,其中居民集中区、交通沿线、山区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是重点防治区域。缓变性地质灾害(地面沉降)主要存在于永强平原、平苍平原及飞云江两岸平原等地。 (三)重点防治隐患点。今年确定的市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4处(详见附件),分布于10个县(市、区)的14个乡(镇、街道),以滑坡隐患点为主,威胁1984人以上的生命及约1.25亿元的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力争全市再创建1-2个以“有机制、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强化基层防范能力建设,编制实施《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则》,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本年度重点完成乐清市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验收和永嘉县、泰顺县野外调查工作,启动瑞安市、苍南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同时,对汛期新发生(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编制防灾预案。 (三)全面构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市国土资源、气象和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构建“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雨、水、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报会商与预警联动机制的作用,迅速有效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不断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四)着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修编、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响应方案,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指挥体系、应急装备、通讯设备和远程会商系统建设,确保步调一致、政令通畅。加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五)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各地要对重点防治区域和隐患点开展巡查工作,做到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落实防治责任。在台风和强降雨期间,各乡镇和基层单位要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正常巡检或加密监测,及时更新、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对县级及以上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单点防灾预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信息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突发灾(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六)稳步推进重点防治项目建设。各地根据《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计划,努力推进避让搬迁综合整治村(自然村)建设,按期完成避让搬迁后原房拆除任务。同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保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任务完成率达5%以上,减少受威胁人数1800人。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七)切实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与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根据《温州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0-2020)》,做好永强平原、平苍平原及瑞安飞云江两岸平原等地的地面沉降年度监测,完成各平原区地面沉降速率的分析。全力推进温州市永强平原地面沉降分层监测标房的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标房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温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中确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体系。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督办和谈话制度。市政府将重点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避让、工程治理项目的督查。尤其是对2006-2013年省级下达的避让搬迁项目,要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存量项目完成率达50%以上,完成搬迁人数超过3800人。 (三)保障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勘查和治理。要积极探索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农房改造集聚、小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机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两委班子、群测群防员和隐患点周边群众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总体水平。 附件: 2014年温州市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 2014年温州市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是流域面积,单位是平方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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