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4-073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文 号: 温政办〔2014〕8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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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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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涉批中介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7- 03 10: 0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涉批中介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温州市涉批中介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4〕32 号)等精神,结合当前中介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中介机构改革,按照“依法、效能、精简、合理”的原则,不断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方式,建立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互动机制,加强市、县(市、区)两级互联效应,逐步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实施内容和进度要求

  (一)打破垄断形成竞争。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取消市、县(市、区)区域性限制性执业的规制,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市本级依法备案的中介机构,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均可承揽相应的业务,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进行审批性备案、登记,各地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

  进一步完善市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的集中服务功能,对部门挂靠的垄断、半垄断中介机构统一实行集中式管理;对市场应数量等原因造成垄断、半垄断的行业也应实行集中管理(具体行业详见附件1);对市场化竞争度较高的中介机构,应实行网络集中管理。按照项目审批全流程管理的要求,每个行业中介机构按需应达到3家以上,尚未达到3家的,市审管办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引进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度,完善集中服务功能。(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是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事项清理,明确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内容、范围、流程等,解决中介机构服务标准不统一、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公开等问题,进一步方便业主办事,为有效建立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和全流程管理提供依据和基础。

  1.梳理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一览表(见附件1)进行查漏补缺,梳理本行业的中介服务事项,并按照“一事一表”的要求,制定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报市审管办。

  2.清理规范。市审管办会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法制办,按照“四统一、四规范”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一是统一事项名称。依法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事项名称,统一市、县(市、区)两级同类事项名称。二是统一编码管理。建立事项编码动态管理机制,未列入《温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法律法规新增的中介服务事项,应通报市审批管理机构,经市政府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三是统一公开承诺。根据市政府提出的中介服务在上年基础上再提速20%的要求,合理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并针对项目复杂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统一向社会公开承诺。四是统一办理材料。进一步简化中介服务办事手续,取消无依据和重复提供的材料,统一同一行业不同中介机构的办理材料。五是规范适用范围。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其服务范围及适用条件,防止中介服务随意扩大。六是规范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和简化中介服务流程,建立中介服务流程跟踪机制。七是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各行业中介服务的收费依据和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予以整改或取消,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八是规范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中介机构跨区域执业需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外,其他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统一在市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实行告知性登记。

  3.审定公布。根据清理结果,市审管办会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法制办和有关专家,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论证,并制定《温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温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同时,将审定结果及时在办事大厅、政府信息查阅点、报纸媒体、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市场主体、企业群众公开相关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中介机构贯彻实施。(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中介高效服务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的要求,结合《温州市优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温政发〔2012〕72号附件3)的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对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服务要求控制在60个自然日内,确保实现企业投资项目100天高效审批的目标。

  1.优化流程。将施工图审查由原来先由中介机构审查修改、再报审批部门审查修改的模式,改为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人防专项施工图审查机构、防雷装置技术评价机构)与住建、规划、消防、气象、人防等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审查的模式,实行施工图一次审查、一次修改,推行施工图网上并联审查机制,切实实现施工图审查的整体提速。工业投资项目(除高层外)由建设部门商规划部门,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具体流程详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流程图》(附件3)。

  2.压缩时限。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控制在60个自然日内的要求,在确保服务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依照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流程图的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

  3.简化手续。中介服务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材料的,按规定办理材料,其余材料一律取消;无明确办理材料的,与中介技术服务无关的材料一律取消;中介服务事项无法提供、重复提供的办理材料,一律取消;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后续提供不影响承揽业务的,应采用“先办后补”的方式,进一步方便业主办事。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改革要求,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14年9月底前完成)

  4.加强监管。市审管办要建立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捆绑式的考评机制,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环评等中介机构服务的跟踪监督机制,切实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效率。

  (四)建立市、县(市、区)中介服务管理互动机制。针对个别县(市、区)存在中介服务市场份额少、中介服务难、中介监管难的问题,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中介服务管理互动机制,依托市级中介服务集中平台,形成中介服务资源共享、中介管理上下联动、中介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全市中介资源,方便业主选取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执业。

  1.建立互动机制。各县(市、区)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管理互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机构实施办法(试行)》(温委办发〔2013〕107号附件2)的要求,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择优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工作,建立涉批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与市级涉批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形成互补,达到资源共享、有效竞争的目的。

  2.互动选取方式。按照“公平、公开、规范、便捷”的原则,分别建立网上竞价、视频洽谈、现场比选三种互动选取方式。网上竞价主要通过建立网上竞价系统,以中介机构最低报价中选的办法选取中介服务;视频洽谈主要通过远程视频互联,业主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洽谈,择优选取中介机构;现场比选主要针对中介服务报价需现场踏勘的项目,中介机构上门踏勘后,直接在各地公开比选、择优选取。具体选取办法和操作流程参照《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机构实施细则》(温审管〔2013〕48号)执行。

  3.加强服务监管。各地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的监管,健全中介机构考评机制,按照“一事一评”的要求,建立审批部门对中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业主对中介机构履约合同评价体系,并与市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形成互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创新中介服务方式。

  1.实行建设工程“三测合一”竣工联合测量制。按照省、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开展“三测合一”竣工联合测量制试点。“三测合一”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一家测绘单位按照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行一次性收费,测算三套测绘成果,分别提供给规划、住建和国土资源部门作为规划竣工核实、房产登记和土地复核的依据,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和质量,减少业主重复测量、多头收费的负担。

  (1)制定标准。市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分别梳理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测绘成果范本,其中房产测绘成果、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成果应分别满足人防验收和绿化验收的要求,重复测量和多头收费的内容要统一向社会公布。

  (2)公开竞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三测合一”竣工联合测量的中介服务,按照《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机构实施办法(试行)》(温委办法〔2013〕107号附件2)的要求,统一在市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实行公开选取。

  (3)加强监管。市规划局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实施“三测合一”竣工联合测量资质准入和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成果质量的监管;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应分别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市审管办应加强中介机构服务效率等综合监管,确保建设工程“三测合一”竣工联合测量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4)总结推广。根据试点情况,市审管办会同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温州市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三测合一”竣工联合测量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在市区(含功能区)推广实施。(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开展中介服务“形式审查制”试点。按照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环评“形式审查制”试点,市环保局在环评专家论证评估修改后,实行“边公示、边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直接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具体标准、范围等条件由市审管办会同市环保局制定。(2014年7月底前完成)

  根据《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温政办发〔2014〕32号)精神,脱钩改制、消防审批改革、中介信息平台建设等改革实施方案由各牵头部门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中介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抓好推进落实,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

  (二)周密组织,务求实效。对各项改革任务要制定具体计划,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审批管理机构要牵头会同监察等部门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及时总结,注重宣传。要加强改革的舆论宣传,对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温州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一览表

  2.温州市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

  3.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流程图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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