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14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