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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优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隐患排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力度,促进监管责任落实,保障我市电梯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明晰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多元共管格局,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的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或故障。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例会议事事项,做到部署、检查、整治、考核“四同时”,组织实施电梯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问题和隐患集中的公众场所、住宅小区实施挂牌督办;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常识的社会宣传,将电梯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和教材。各乡镇(街道)及县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电梯实行“网格化”管理,以“三无”(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和“先天不足”电梯为重点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及时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确保电梯维保和使用管理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对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企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抽查温州地区电梯生产单位生产的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质量;监督落实电梯生产企业、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企业、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查处“三非二超”(非法制造、非法改造、非法使用、超检验周期、超使用期限)电梯产品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追刑责案件移送,落实举报必查制度;及时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开展电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立专业化的培训机构;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每年公布评价结果,引导社会择优汰劣;完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加快远程音视频建设,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三)发改部门:负责涉及电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委托检测、维护保养、物联网安全监控等服务性收费的价格监督;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督促做好对电梯维保价格、电梯零配件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监督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的招投标部门在电梯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性行为。 (五)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电梯安装和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配套工程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督促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科学论证招标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公开招标采购电梯合同,监督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的招投标部门在电梯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性行为;监督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电梯安装验收后但房屋还未整体验收或未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电梯,并落实尚未移交的新安装电梯的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企业建立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所需资金的绿色通道。 (六)安监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电梯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范围,将重大电梯安全隐患纳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范围。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吊销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营业执照或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涉及电梯的违法销售、经营行为,调解电梯维保合同纠纷,处理维保合同投诉。 (八)宣传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的宣传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有效发挥市民监督团的社会监督和宣传作用,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例。 (九)教育、交通、商务、文化、卫生、旅游、国资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本行业、本领域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把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当前和今后保障民生领域的重要工作范畴,落实属地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力量,健全应急联动和综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涉及电梯安全的重大问题,形成常态化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管理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安全生产网格化的力量,建立电梯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应层级的电梯安全整治大排查工作,摸清责任区范围内的电梯数量及分布情况、隐患情况、物业(业主)单位使用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维保单位维保情况等,建立管理台账,接受层级检查、考核及上级的督查。 (三)落实各项保障。加强电梯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电梯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功能,培养一批企业所需的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保等特种设备专业人员。落实电梯科技项目的相关扶持政策,为提升电梯安全性能提供科技支撑。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鼓励建立以使用管理单位为参保主体,电梯企业参与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化解在赔付问题上的纠纷和风险。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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