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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和气候因素,我市台风暴雨灾害频发。加强防洪减灾能力建设,既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又是长远的战略目标。为切实提高我市防御洪涝台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推进“五水共治”建设,并积极投入到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中,夺取了防台抢险救灾的阶段性胜利。但由于我市历史欠账较多,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鳌江、楠溪江上游缺乏骨干性控制工程,加之地理和气候因素特殊,风暴雨灾害多、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频发,暴露出我市城镇平原防洪排涝能力较差、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不足、防汛防台非工程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仍十分薄弱,应对超强台风和特大暴雨的能力仍十分欠缺。当前全社会对防台安全的期望值以及上级对防台工作“不死人、少伤人”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较低的防御能力与日益提高的防台要求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防洪排涝减灾能力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力以赴加强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建设。 二、加快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 以“五水共治”为抓手,重点抓好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的水患治理,力争“十三五”期间,从根本上提高瓯江流域中下游,鳌江流域水头麻步片、江西垟平原,飞云江流域陶山、马屿片等薄弱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实现温州中心城区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县城所在地防洪能力基本达到50年一遇、其他重点城镇防洪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 (一)加强三大江重大防洪工程建设。 1.瓯江流域。加快建设戍浦江干流整治、鹿城区瓯江治理一期工程、鹿城区绕城高速至卧旗山段海塘工程、城区防洪工程(郭公山—解放北路)、永嘉县瓯江治理、三江标准堤工程等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同时加快推进龙湾区标准堤提升工程等前期工作,及早实现温州中心城区高标准防洪圈闭合。加快推进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提高楠溪江流域防洪能力。 2.飞云江流域。加大力度推进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文成县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提高仙降、马屿、峃口等片区的防洪能力;进一步加快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二期、飞云江河口东延伸堤防及金潮港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努力提高安阳、陶山片区的防洪能力。 3.鳌江流域。进一步加快鳌江干流治理萧麻段、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进度;大力推进鳌江干流整治水头段防洪工程、鳌江标准堤(钱仓段、东江段、萧江段)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确保2016年开工建设。加强对鳌江河口蓄洪挡潮大闸、南湖分洪工程的前期谋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及早实施,想方设法提高江西垟、水头、麻步等薄弱片区防洪排涝能力。 (二)进一步加快沿海主要平原骨干工程建设。 全力加快温瑞平原东片、西片,乐清乐柳虹平原、乌牛溪,苍南江南垟平原等骨干排涝工程前期工作,确保2016年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温瑞平原南部、瑞平平原、江西垟平原等骨干排涝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通过实施以上八大扩排工程,努力提高温瑞、瑞平、虹乐柳、江南垟、江西垟等重点平原的排涝能力。 (三)大力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 加快实施全市山区、半山区、海岛25条重点中小流域(区域)的综合治理,通过清淤疏浚、拓宽打卡、堤防护岸、水环境水景观改善等措施,提高外排和中小流域防洪减灾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城镇防洪排涝建设。 落实市区及重要城镇低洼地段的排涝水措施,进一步加快积水点改造,加强强排设备配置,提升应急排水能力,确保易涝、易淹地带安全。 (五)强化病险水库山塘和水土流失治理。 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6—2018年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5座以上,进一步提高水库安全率;加快病险山塘整治,全面开展山塘安全技术认定和标准化管理达标评级工作,报废一批,降等一批,整治一批,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屋顶”病险山塘的治理工作,同时大力推进山塘物业化管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园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和坡耕地、溪沟整治为重点,加强瓯飞鳌三江片等重点治理区的综合治理,以及重要江河源区、重要水源地等重点预防区的预防保护。 三、加快推进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 (一)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各地和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国家对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的总体安排,重点做好2016—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各地和各级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公路边坡及其他不稳定斜坡等视线外的灾害点排查工作,对新增隐患点进行登记造册,落实监测人员,制定治理计划,逐步消除隐患。 (二)加强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深化基层体系规范化建设,突出做好危险责任区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人及职责落实和防汛防台预案修编完善,实现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全覆盖。结合历史台风灾害情况,在易灾区、重灾区设立前线分指挥部,在台风来临前提前部署落实必要的抢险救灾设施、设备、物资及队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落实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机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人员转移安置机制建设。 县、乡两级防指要组织制定人员转移专项预案,明确危险区域、转移条件、转移对象、转移路线、避灾场所、责任人员和转移信号等,同时要将留守老人、儿童等自我防范能力低的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防台意识淡薄的群体作为防范重点,落实告知、转移和管护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避灾场所防御洪水的标准,尽快实现避灾安置场所全覆盖。 (四)进一步加强灾后建设规划。 各地和各级规划、住建等部门要认真总结历次抵御强台风的经验教训,组织开展民房防灾排查,对处于危险区域的民房要逐步安排异地迁移建设,对重建、新建屋房选址要明确要求,防止在溪口、沟口、洪水汇合口,以及断层带等灾害易发区域选址盖房。各级交通部门要抓紧启动56等省道低洼路段的加高改造工程,切实提高防御标准。 (五)加强河道、水域、蓄滞洪区的保护和管理。 继续深入开展涉河“三改一拆”工作,加大违法占用河道、水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涉水违章建筑,严禁占用行洪河道,防止河道被非法侵占,进一步深化无违建河道创建,努力实现全市河道行洪畅通。严格实施“占补平衡、先挖后填”的水域占用审批原则,确保全市水域只增不减,使水面率达到美丽水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合力治水。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洪减灾能力建设的领导,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大力推进水利建设的有利机遇,把关系本地区防洪安全的重大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资金和政策处理等重要问题,在规划计划、资金投入、政策扶持、人才配置、资源供给等方面重点支持。 (二)多方筹集,保障资金。 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想方设法保障防洪减灾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要有效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谋划一批重点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要积极探索开展ppp模式,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同时要用足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浙委〔2011〕30号)。重点防洪工程尤其是沿江堤防建设,要与周边土地开发通盘规划、一并实施,因水利工程建设新增的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三)创新思路,高效治水。 强化“渗、蓄、滞、排”相结合,建立完善城市雨洪控制利用工程体系和运行管理体系,有效缓解城市排水防涝压力,提高雨水资源利用能力。加强防洪减灾能力建设的科研工作,加强防洪减灾科技人员的引进和培训,注重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科技设备。尽快实施瓯江、飞云江、鳌江等主要江河流域及温瑞、瑞平水系的洪水调度系统建设,切实提高防洪减灾工程建设的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各级防汛部门要牵头做好超强台风、特大暴雨防御工作研究,尤其是要加强人员大规模转移和跨区域转移等超常规措施的研究,提升灾害防御能力。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介,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防洪减灾能力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洪减灾意识,积极营造政府、社会互动的良好氛围。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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