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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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推动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5】109号)以及《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5】114号)文件精神,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以下称“产业基金”)由省市财政合作共同设立,由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进行管理。 产业基金通过与合作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体现政府资金的杠杆与引导作用。政府产业基金主要围绕浙江省七大产业以及温州市经济发展战略“510”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投向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及我市“10”新兴产业和其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网络经济、生命健康、激光与光电、现代物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等产业和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扶持培育更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本次转型升级产业基金诚邀国内优秀投资管理机构共谋发展,推动温州产业转型升级。基金运营机构担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GP)角色,负责子基金资金募集、具体投资和运营管理。 一、合作机构申请标准 申报产业基金的投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并根据受托管理基金的规模相应提高注册资本数额; 2、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在温州有具体意向投资项目。 天使基金运营机构不受上述条款1限制。 二、合作机构报名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应包括申请机构登记表、本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等、相关业务资质证明、获奖荣誉等,股权投资相关业绩及案例。意向合作机构可将申请资料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同时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cwkf@163.com。 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合作机构申请为常年受理。申请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联系人:季女士 黄先生 联系电话:85502010 85502150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新园区高一路158号四楼 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2015 年12月14日 附件: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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