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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 03- 16 08: 11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海区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ouhai.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526176)。

一、工作概况

  2014年,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建设“透明政府”为目标,着力在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完善考核制度、加强督查通报上下功夫,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瓯海区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府办党组成员、电子政务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时根据我区机构变动的具体情况,我办对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进行了统一调整,5月发布《关于调整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通知》(温瓯政办机〔2014〕20号),新增7家责任单位,全区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64家,各单位均确定了分管领导,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深化公开范围,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94号)的要求,我区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4〕91号),狠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部门职能,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督促落实。2014年全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984条,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环境保护、人事考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20个重点领域信息。

  (三)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6月25日正式开通的既定目标,我区积极响应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网站开通前期的数据录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便民服务事项的认领、梳理、报送等工作,严格对照省级标准,先后三次逐项对全部录入信息的缺失内容、数据格式等进行梳理和完善,高质量完成了省里下达的任务。据统计,截至12月3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内容管理系统中,公开各类便民服务信息1481条,涵盖婚育收养、教育培训、就医保健、证件办理、司法公正、场馆设施等15个服务专题。同时,全面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36家单位共梳理出部门职权7963项。经清理审核,取消、整合、调整,减少4914项职权事项,保留3049项,精简比例达61.7%。为方便群众办事,体现权力清单的完整性,38个部门清理后的3193项权力清单于9月25日一并纳入公布范围。我区成为首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权力清单的县(市、区)。

  (四)完善督查机制,细化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五型机关”服务型机关考核的一部分,为规范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结合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区现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法,细化考核内容,将组织机构、信息格式、信息时效性、依申请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都纳入考核中,并建立定期督查通报机制。保持每季度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一次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以通报下发,对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格式不规范、重点信息不公开的有关单位,予以督促改进,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全区64个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9249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涉及18个部门共公开信息984条,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环境保护、人事考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20个重点领域信息,另外通过“瓯海审批网”公示行政审批办理结果45029件,通过“瓯海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70件。依托“中国瓯海”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动态信息13963条,生活服务资讯类信息4012条,干部任免信息138条,招考录用信息20条,依托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各类招投标信息816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内容管理系统共公开各类便民服务信息1481条,涵盖婚育收养、教育培训、就医保健、证件办理、司法公正、场馆设施等15个服务专题, 38个部门公开3193项权力清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全区各有关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涉及住房、征地、环保、水利、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各部门都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完成答复59件。全区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所有申请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答复“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17件;明确“不予公开”的35件(属“涉及商业秘密”的35件),其他情况7件(包括“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信息”“已主动公开”等)。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全区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但公开内容和时效上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要仍有一定距离。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公开渠道多元化造成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复性。为顺应网络时代的发展,方便群众多方面获取政府信息,大多数部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本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以外,同时又要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上公开信息,加大了各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负担;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各责任单位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人员变动较频繁,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有待改进。部分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形成常态机制,信息集中批量发布,造成部分信息超过了《条例》规定的20日内公开时限。

  2015年,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探索创新公开形式和工作方式,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强化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积极构建上下畅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稳定开展。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的方法和途径,优化考核评估指标,加大对各单位政策文件公开情况、信息公开时效的监督。

  三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在巩固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府部门办事规定、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72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23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42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9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674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3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5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6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0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1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9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59

     1.当面申请数

54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4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59

     1.按时办结数

59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5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34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3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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