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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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委认真总结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健全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制度 认真落实市政府布置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多次召开信息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不断完善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实施意见》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密监督措施的管理。 对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任务进行调整。委办公室负责网上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及依申请信息公开收件回文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律审查工作,宣教处负责宣传培训工作,稽查处负责考核稽查工作,有关单位及处室密切配合,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审查、报送和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培训监督,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积极组织开展住建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委属单位信息公开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过程中,与市府办信息处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发现问题认真请教询问,及时上报各项材料和统计信息,并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建议。 加大信息公开范围,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举办政府网站在线访谈6次,接受媒体采访申请近30项,发布内容涉及政策解读、城乡建设、公共设施统筹规划,房地产市场发展等多个方面。通过政府微博、微信平台,同时在温州电视台、温州广播电台、《温州日报》、《温州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公示,编辑发行了20期《温州建设报》,并在市电视台经济科教频道开辟了《住建人生》栏目,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既满足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又促进了和市民的信息互动。 整合提升市住建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平台,继续扩展使用范围,提高信息传送速度,加强对委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督导和管理。今年,我委共采编报送工作信息2715条,其中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录用信息1715条,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和省建设厅共计1000多条,超额完成省、市政府的信息考核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立足实际,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按照生成、报批、公开等步骤,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生成后因各种原因临近规定时限尚未公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办,督促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 2014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5600多条次,其中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公开4000余条,通过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网站及其他媒体渠道公开4200余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500余条,对其中部分重要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其中,机构信息类200余条,占3%;行政执法类2800余条,占50%;政策文件类200余条,占4%;工作信息类条1800余条,占32%,为民办实事信息类50余条,占1%;人事信息等其他类项50余条,占1%;政府采购类信息50余条,占1%,其他500余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如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监管类、通知公告类、工作信息等占信息总数的95%以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7人次,其中当面申请5人次,信函申请12人次,全部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在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其中同意予以公开答复4件, 属于已公开答复2件,不同意公开3件,不属于本机关范围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委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委没有发生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 2014年,我委发生1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已经自行撤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提升。某些单位和处室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法定性、技术性、综合协调性的特点。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员要全面掌握相关业务,还需要不断实践和总结。 三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优化。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仍需加大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民本问题的公开力度。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年绩效考核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引导力度,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对工作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法规学习,考察其他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先进经验,对各信息公开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是继续改进信息收集报送系统平台。加强涉及民生、民本的政府信息采纳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报人:胡海忠 联系电话: 89987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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