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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第三届温州仲裁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72号)有关规定,由第三届温州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商有关部门提名,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核同意(国法秘协函〔2015〕26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第四届温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陈作荣 常务副主任:章剑青 副主任:赵秀乐、张红戈、周光 委员:叶新明、朱进龙、朱定钧、杨康乐、邹跃新、陈高鲁、林伟民、赵文冕、程建春、蒋理江、潘军(按姓氏笔画为序) 秘书长:林伟民(兼)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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