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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根据《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36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市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以“问题清单”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以“责任清单”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权力清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全程管控体系,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和供应主城区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场、点)。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规范“三小一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严厉打击“三小一市场”存在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推进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公众免费检测服务。不断提升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全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工程。督促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宗教场所等提供集中用餐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降低群体性食物中毒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与执法局)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管理,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注册、备案和监管,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流入国内市场。以进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进口食品集散地、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案源拓展,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 (四)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大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力度,提高监测频次。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和通报等制度。强化森林食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加大林业行业名牌产品的培育和推介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五)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推广水产品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以牛蛙、甲鱼等高密度养殖品种和海捕虾类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农(渔)药、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六)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消毒餐饮具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企业生产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内部管理。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无证无照、使用回收塑料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清理治理低劣、包装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产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6个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一并下发。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食品产业特点,针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及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三年计划列入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逐项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7年9月)。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六大提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主题治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进餐桌安全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底)。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考核验收,总结提炼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事关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抓好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联动配合,逐年稳步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任务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经费保障。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强化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各级食安办要加强食品安全考评机制建设,督促责任落实,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行动计划实施到位。 (五)深化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定期曝光典型案例,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创新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的载体,满足公众食品安全信息需求。探索信用奖惩、典型示范等工作机制,大力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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