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5-0293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文 号: 温政发〔2015〕3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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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
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
通 知

发布日期: 2015- 05- 07 10: 5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

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温州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以来,全市学前教育在等级园扩面、扶持民办园发展、推进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但是,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没有得到完全改变,学前教育目前仍是我市基础教育的“短板”,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主导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通过新建、改扩建,新增幼儿园15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90%以上,力争达92% ;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7% 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0%以上;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80%,力争达到85%。

  (二)年度任务。

  2015年,新增幼儿园4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5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60%左右。

  2016年,新增幼儿园6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8%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70%左右。

  2017年,新增幼儿园5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力争达9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力争达85%。

  三、主要措施

  (一)扩容增量,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完善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新农村建设任务,根据常住人口分布、流动趋势及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合理调整学前教育设施规划布局。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明确幼儿园建设项目,确保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供给,重点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关注偏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问题。

  2.加快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综合考虑新住宅开发、农房集聚、低效土地利用、企业“退二进三”等,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新增幼儿园要符合等级幼儿园建设标准。             

  3.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城镇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制度。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将配套幼儿园以出租、承包等形式交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承办,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应限期责令恢复原规划功能。

  4.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继续大力推进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确保进入试点的幼儿园落实好各项政策,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出台《温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各地要在2015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限价收费、质量鉴定、财务审计和奖补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5.重点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要坚持以公办为主、以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鼓励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推广集团化、连锁化等办园模式,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二)优化队伍,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6.拓宽师资来源。逐步扩大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扩大高中起点学前教育本、专科招生规模,采用委托定向培养等方式,补充农村学前教育师资。积极探索构建学前教育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师资培养体系。加快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建设,争取升级为招收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温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增挂温州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每年免费(定向)培养50-100名男教师。2017年起争取招收高中毕业起点的3年制专科生。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音体美等适合学前教育各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鼓励适合学前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公办幼儿园任教。

  7.配足配齐教师。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照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按照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本县(市、区)幼儿园教师补充计划。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定编制标准核定事业编制,并逐年配置到位。幼儿园教师招录方法要根据实际灵活创新。有效调整男女教师性别比例。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幼儿教师交流的有效办法。

  8.落实教师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农村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绩效工资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享受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等待遇。要努力提高非在编合格教师的待遇水平,对已为非在编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且非在编教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幼儿园,当地政府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非在编合格教师每人每年一定的补助,并做到逐年提升。到2017年幼儿园非在编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

  9.强化教师培训。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师进行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出台幼儿教师资格证考取和教师学历提升进修奖励办法。逐步完善幼儿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幼儿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逐步将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至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从事幼儿保教工作的各类人员统一纳入学前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培训长效机制。重视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加强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每年市级培训100名骨干园长、300名骨干教师。

  (三)规范促优,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0.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网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因地制宜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教研员和师训员。乡镇(街道)中心园要配备具体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的学前教育辅导人员。

  11.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深入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目标,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创建一批科学保教工作示范园。科学制订幼儿园装备配备和幼儿膳食营养标准。

  12.实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2015年启动实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开展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排查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登记造册,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实施,加固改造,消除园舍安全隐患,提高幼儿园综合防灾能力。公办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予以保障;民办幼儿园的改造资金主要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根据财力予以一定补助。

  13.建立无证幼儿园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疏堵结合,按照“整改审批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取缔停办一批、规划新建一批”的原则分类整治,确保2015年前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规范任务。各地要将无证幼儿园纳入“无证无照经营网格化排查”体系,建立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

  14. 继续开展等级幼儿园和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创建。实施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通过新建、置换、改造多种途径,努力扩张优质资源,到2017年,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90%,力争达92%。继续开展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的创建,2017年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的评估通过率达95%。启动学前教育达标县和先进县创建活动。

  15. 继续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成立温州市早教指导与服务中心。统筹教育、卫计、妇联等部门的力量,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管理服务网络。

  (四)完善机制,建构经费保障体系。

  16.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2015年起,市财政用于学前教育扶持经费不低于每年2000万元。以促进教育公平优质为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适当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额度,重点用于新(改、扩)建园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以及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等方面的奖补。到2017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7%以上,鹿城区不低于10%。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按照上级的奖励、补助,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等级中心幼儿园和改善农村新社区幼儿园办园条件。

  17.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采用“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办园,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园或投资举办学前教育。

  18.健全幼儿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从2015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三分之一以上。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逐步形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由政府、举办单位和家长共同分担的机制。

  19.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入读的“五类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各地应给予每生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的50%以上的资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扩大资助范围,逐步提高资助标准,经费由同级政府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本级要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是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者,承担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规划、投入、监管和推进均衡服务等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各种形式支持发展学前教育,负责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征地、周边环境和无证幼儿园整治等,扶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农村新社区(村)幼儿园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实行全行业属地管理,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人事管理。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和督查问责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无证办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年度考核督导制度,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附件: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分解表

 

附件

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分解表

  

指标

新增幼儿园数(公、民办)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等级幼儿园覆盖面%

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

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国家财政性经费占比%

先进(达标)乡镇(街道)所数

市目标

150

80

90

80

80

7

50

鹿城(含市属)

13

82

92

92

90

10

2

龙湾区

13

80

90

80

82

7

2

瓯海区

13

80

90

85

80

7

4

经开区

5

78

90

82

80

7

1

乐清市

21

80

90

75

80

7

9

瑞安市

18

78

88

72

78

7

8

永嘉县

13

80

88

72

80

7

8

洞头县

3

82

97

85

85

7

2

文成县

7

82

90

85

82

7

4

平阳县

14

80

90

80

80

7

3

泰顺县

9

80

88

85

82

7

5

苍南县

21

78

88

70

78

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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