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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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资料更新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起草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事务活动安排。 (五)负责人大代表有关政府工作建议及政协有关政府工作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和办理文件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政务信息,指导全市各级政务信息工作。 (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九)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代表市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十二)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 (十三)综合协调信息化管理。 (十四)抓好市政府办公室自身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五)履行值守应急、预案管理、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运转枢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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