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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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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生态园区域内(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保护区,以及高教园区、三垟街道黄屿吕家岸片和状元街道三郎桥片等规划控制建设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按照生态园总体规划,组织制订生态园区域内生态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受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与执法、水利、环保、旅游、人防等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承担上述部门在生态园区域内的经济和行政管理事务。 (五)负责生态园财政预决算管理、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六)负责生态园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整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大学城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和指导管委会机关及其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群团、维稳和有关组织人事干部工作;负责三垟街道、茶山街道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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