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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3号公告: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6- 11- 29 10: 3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审计局 字体:[ ]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2月22日至4月22日,对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与执法局”)于2010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局系统编制数总计782名,2015年底,实有人员635名。

  据提供的资料反映,市城管与执法局及下属8个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数合计15432.65万元,实际执行数合计14774.37万元,部门预算执行率95.73%。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市城管与执法局在温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提升城管效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予以纠正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维费及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因城维费指标下达较晚、资金拨付周期较长等原因,市城管与执法局及下属单位城维费及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预算项目未执行。

  (二)部分预算项目执行不规范。一是温州市景山森林公园管理处2015年共支付水电费241.68万元,其中在水电费专项列支90万元,在城维费中列支151.68万元。二是温州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经费12万元全部用于5名临时人员的工资、节日费等支出。三是2015年温州市园林局零星修缮费项目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12.36万元,超预算147.19%。

  (三)部分房产闲置。月湖小区16幢3楼(面积488.56平方米),由于消防通道未通过验收,自2006年11月交付至今闲置;温州市公园管理处2014年2月搬到白鹿洲公园水心轩办公,原上村路办公房至审计日尚空置。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市城管与执法局下属单位存在未及时核销报废资产、已转移未核销等情况,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五)福利费支出不规范。2015年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温州市景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温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温州市公园管理处分别列支管理人员服装费7.04万元、5.86万元、12.09万元和9.4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对市城管与执法局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市城管与执法局要强化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要加强经营用房管理,规范经营用房出租行为,实现保值增值;要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后,市城管与执法局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一是加快了城维费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规范了预算项目执行;二是对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目前仍在清理中;三是对违规发放的服装费进行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