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温州 > 部门信息
温州市民政局开展慈善组织认定
发布日期: 2016- 11- 30 07: 2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近日,温州市民政局对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快乐之本社工服务中心、温州爱心屋网络公益宣传服务中心等三家社会组织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根据要求,慈善组织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讯员 周庆旭 记者 庄越